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9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保罰決字〔2019〕24號)顯示,原百倍保險代理公司榆林分公司未對業務人員進行執業登記、未制作客戶告知書。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陜西銀保監局給予原百倍保險代理公司榆林分公司警告,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劉尚榮警告,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百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注銷。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未按規定制作、出示客戶告知書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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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