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徐先生給愛車買保險,發現保費上漲。“我的車從未出過險,保費怎么會上漲?”徐先生核查后得知,代理人員漏買了商業險,他的車“裸奔”了一年。
幾經協商,代理人員朱女士同意,退還去年保費1524元,并賠償新買保險費用4588元。律師認為,若無證據表明被代理公司與朱女士形成了表見代理關系,則朱女士個人應當為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新買保險才發現去年漏保 愛車已“裸奔”一年
11月11日,徐先生打算給自己的愛車續保,幾經比價,多家報價均高于去年。
“怎么可能?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不出險情況下,保費是越買越低的。”徐先生說,他的車購于2017年,一直給跑銷售的老丈人使用,從未出過險。去年保費為2739元,今年報價卻在4500元左右。
經過核查他發現,保費上漲的原因是,他的車去年漏保了商業險,只買了交強險。“這就說我的車在路上裸奔了一年,以前不知道還好,現在知道,都不敢把車開出去了。”徐先生說,他的車險將于11月29日到期。這時他才想起,去年的保險是通過姐姐在位于成都溫江的一個代理點購買的。
徐先生介紹,一家名為四川言必信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下稱“言必信”)在該處設立了一個保險代理點,姐姐把2739元保費轉給一名姓朱的代理人員,通過她購買了平安保險的車險。
“后來我拿到一個信封,里面裝了保單,我看到了交強險的標志,也沒有仔細核查商業險的。”徐先生說,事后朱女士向他承認2739元保費是她收取的,并由她負責購買了交強險,而另外商業險的去處,核查了一個禮拜尚未有結果。11月24日,記者在萬象城見到了徐先生,他說他的訴求是退還去年保費以及賠償今年保費,總費用約6000元。
A
個人代理:是自己的責任,與公司無關
記者以徐先生朋友的身份參與了協商,來人正是收款的朱女士。她表示,自己屬于個人代理,此前與“言必信”是合作關系,目前代理點已經取消。
“我承認這是我的責任,是我收的錢。”朱女士說,收到徐先生保費后,她負責出了交強險的單子,但是商業險交給了樂山的一個代理點負責購買,“應該是對方提交系統的時候,沒有提交成功導致沒有買上,我自己也疏忽,沒有核對這筆單子。”
朱女士說,到目前為止,尚未追查到商業險保費的下落。朱女士撇清了“言必信”與此事的關系,稱自己與“言必信”只是合作關系,非該公司的業務員。經過與樂山代理點協商,兩人曾經商量出兩個解決方案:第一個,是她與樂山代理點各賠償500元;第二個,退還去年保費,再各賠償150元給徐先生。結果雙方首次協商失敗。
11月25日,記者聯系上樂山代理點袁先生,他說,與朱女士一樣,他也是個人代理,他核查過去年11月份的手工登記單子,無此單記錄。
B
“言必信”:朱女士并非員工,只是合作關系
通過平安客服,記者查詢到,不管是袁先生還是朱女士,均不是平安保險業務員,徐先生的交強險單子是通過一個姓謝的平安業務員出的。平安客服介紹,保險銷售有電銷、車商和渠道商等,其中個人代理屬于渠道商。“我們會讓渠道協助處理一下。”一名自稱為平安工作人員的人表示。
記者聯系上“言必信”法定代表人潘高。他介紹,設立的并不是代理點,不具有代理資格,而是培訓點,主要是培訓保險專業的學生。而朱女士也不屬于言必信的業務員,只是合作關系。潘高說,此事屬于朱女士的個人責任,與“言必信”無關,“言必信”會與朱女士溝通,盡快解決此事。
11月26日,記者從徐先生處獲悉,朱女士同意徐先生的解決方案,退還去年保費1524元,賠償今年保費4588元,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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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個人私自接活,個人擔責沒問題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分析認為,目前保險行業允許個人代理的制度存在,個人代理只能承接被代理人授權的業務。
“從各方說法判斷,朱女士是私自接活,屬于個人行為,出了事情自己承擔責任沒有問題;如果她不承擔,則是與她形成表見代理關系的公司承擔。”邢連超認為,換句話說,則是朱女士是以哪個公司名義收的保費,則該公司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毅認為,若購買保險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與朱女士形成表見代理關系的人是言必信或者平安公司,則被代理的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譬如,朱女士代表的是言必信或者平安去簽約。如果沒有證據,則從個人角度來說,朱女士來承擔這個責任沒有問題。”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鐘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