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26日,上證報獨家獲悉,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為規范此類產品開發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發布了《關于長期醫療保險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發銷售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應當制定費率調整辦法,明確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內部決策機制和工作流程。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應當清晰、客觀,具體可包括經審計的實際賠付情況、醫療通脹情況、國家醫保政策的重大變化情況等。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顯著位置披露費率調整辦法。
根據《通知》,長期醫療保險產品應當以單個產品為單位進行費率調整。首次費率調整時間應當不早于產品銷售之日起滿3年,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于1年。(韓宋輝)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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