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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鑒定損失14萬,保險公司定損僅9000,機動車損失鑒定結果為何相差巨大?

第三方鑒定損失14萬,保險公司定損僅9000,機動車損失鑒定結果為何相差巨大?
2019年11月19日 20:51 上觀
原標題:第三方鑒定損失14萬,保險公司定損僅9000,機動車損失鑒定結果為何相差巨大?

摘要:機動車損失鑒定和維修等行業存在規則漏洞、誠信缺失、監管模糊等現象。

近年來,隨著汽車產業發展,與機動車相關的保險糾紛不斷增多。據統計,2018年全市機動車車損理賠額約為156億元。今天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分析了該院過去一年間受理的涉機動車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指出機動車損失鑒定和維修等行業存在規則漏洞、誠信缺失、監管模糊等現象。

分析指出,該院2018年受理的財產保險類案件中,涉機動車損失鑒定的案件有273件,占總數的85.9%。在這些案件中,保險公司往往對被保險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所做的鑒定報告提出質疑,而保險公司自行定損的金額又與鑒定報告差距過大,時常需要重新指定評估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在靜安法院審結的157件保險公司曾提交《定損報告》的案件中,第三方機構評估損失金額與保險公司定損金額差額小于1倍的僅有12件,這個數字甚至小于差額8倍以上的14件。在差額最大的一起案件中,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動車損失金額為14.3萬余元,保險公司僅進行了外觀定損,同意賠付9151元,差距14倍之多。后經協商,保險公司同意支付原告8.5萬元調解結案。

一般情況下,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首先會對機動車損失情況進行查勘定損,被保險人按照定損金額修理后向保險公司理賠。對于小額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公司定損即行賠付。但是,正因為雙方在定損金額上經常無法達成一致,才不得不向法院起訴,導致此類案件頻發。

為何定損差距如此之大?法院指出,一方面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定損機制有待完善,保險公司提交的《定損報告》上往往沒有被保險人的簽名,也沒有汽車修理廠的簽章。多數案件中,被保險人甚至看不到報告,只能通過電話或者短信從保險公司處得知定損金額;另一方面則是第三方機構評估機構存在資質標準不統一、鑒定市場良莠不齊等現象,導致公信力存疑。

“承辦法官只能看到與案件相關的證據,但在大量的案件審理中,我們從個案線索發現了單一法律關系背后可能存在的諸多利益糾葛,需要保險公司、行業協會、同業公會、鑒定機構、律師團體等聯合行動,凈化機動車車損鑒定市場,守住金融市場信用防線。”法院建議,創建機動車鑒定信息共享平臺,適當增加被保險人對機動車定損、維修,以及保險公司對第三方機構鑒定、維修的知情權、選擇權與介入權。同時,建立“白名單”“黑名單”制度,逐漸淘汰不良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海燕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圖片編輯:項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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