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身險精算規定擬升級 修訂內容直指潛在風險點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黃蕾
保險監管補短板提速信號不斷釋放。上證報昨日獲悉,《關于修訂人身保險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近日下發至人身險公司,這是《通知》第二次在業內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業相關精算規定,與我國當前人身險行業的發展更匹配。
除《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之外,這個被業內視為人身險精算頂層規定的《通知》,還涉及進一步規范分紅險紅利分配演示機制,以及完善人身險公司數據報送中有關季度負債業務信息表的內容。
《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下稱《規定》)是此次修訂的重點。根據《通知》的征求意見稿來看,自《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應按照《規定》提取普通型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短期健康保險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
根據要求,保險公司應按照《通知》規定的公式,計算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關于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中“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的計算公式不再執行。保險公司報送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或備案的,最近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得低于100%。
自《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新開發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應按照《規定》要求執行。在《通知》實施之日前已審批或備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可以繼續銷售。
在規范分紅險紅利分配演示機制方面,《通知》的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用于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紅利不得超過規定的公式計算的上限。自《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新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應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在《通知》實施之日前已審批或備案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說明書,可以繼續使用;2020年7月1日起,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產品分紅型人身保險說明書,不得繼續使用。
自《通知》實施之日起,《關于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1999〕90號)及《關于普通型定期壽險、普通型終身壽險費率厘定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33號)將廢止。
在業內人士看來,修訂的上述三個方面將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多發展保障型人身險產品,切實管住一些人身險產品增量業務的利差損失風險和費用損失風險,即潛在的利差損風險和費差損風險。從而讓保險公司更有效地防范風險,加強風險防控,不能僅僅為了沖保費規模,而出現一些盲目不理性的銷售行為。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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