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內險企被罰超億元 有營銷員向投保人贈黃金被重罰
本報記者 證券日報 蘇向杲
近期,銀保監會披露多份處罰函,劍指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而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對保險機構(壽險公司+財險公司+保險中介)合計處罰超過1億元。其中,10月份單月險企被罰達1346萬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險企被罰的原因主要包括:虛列業務套取費用;欺騙、誤導投保人;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等。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銀保監會披露的一則處罰函顯示,某壽險公司營銷員因欺騙投保人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向投保人贈送黃金和金幣)被處以禁止進入保險業2年的重罰,這在銀保監會(不含銀保監局)以往的處罰案例中頗為罕見。
10月險企被罰超千萬元
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的信息統計,10月1日至10月31日,中國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針對保險業共發布109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共計1346.18萬元,較上月增加235萬元。
總體來看,財險公司依然是違規重災區。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今年10月份,財險公司合計被罰金額占比過半,有3家財險公司被罰均超百萬元。
其實,今年以來,財險公司的車險違規是高頻違規行為。
比如,《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財險部近期向各銀保監局下發的《關于2019年前三季度車險市場監管有關情況的函》顯示,前三季度28家銀保監局已累計對111個機構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18家銀保監局累計對87家保險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自商業車險費改后,車險市場以高費用為手段開展惡性競爭的問題突出,一些公司,尤其是個別大型險企把賠付率下降帶來的紅利作為競爭的本錢,導致車險費用水平居高不下。今年以來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利于行業發展,更利于中小財險公司發展。”一家中型財險公司管理層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如是說。
銀保監會表示,“對于多個地區存在違法違規的公司,在目前停止地級市機構使用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基礎上,可將采取監管措施的范圍擴大到省級機構。” 而針對近期費用延遲入賬問題又抬頭、造成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的現象,銀保監會強調,不排除會結合從市場掌握的有關信息與費用指標的差異情況,對突出公司進行重點查處。同時,還將加大對通過理賠虛列費用、套取費用苗頭等情況的關注。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貪婪與恐懼只有一線之隔。治理金融亂象,必須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兩年多來,銀保監會系統共罰沒超過65億元、處罰違規人員9000余人次,超過前十年總和,形成了有力震懾。”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11月10日在第十屆財新峰會上表示。
險企重罰一線營銷員
除車險罰單之外,在10月份的處罰案例中,有一起頗為典型。
10月18日,銀保監會公布的處罰函顯示,因欺騙投保人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銀保監會決定給予保險營銷員王某禁止進入保險業2年的處罰。
王某被罰的原因在壽險公司違規行為中極具代表性。具體來看,一是王某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時,告知投保人產品期限為5年、承諾保單年收益5.5%,但保單收益為不確定,這也是保險營銷員欺騙投保人的經典“套路”之一。二是王某明知向投保人贈送禮品屬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實施上述行為。一直以來贈送合同以外的禮品在行業屢禁不止,該處罰案例可謂為數百萬營銷員敲響了警鐘。
值得關注的是,在以往對保險機構及個人的處罰中,相關高管和機構被重罰的情況較為常見,而對營銷員個人重罰的情況較少,而今年以來,對一線營銷員個人的處罰屢屢出現。
比如,今年3月22日,中信保誠保定中心支公司就因在微信群編發內容不實的保險營銷宣傳信息被處罰。當時河北銀保監局對當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1月28日,四川銀保監局公布的處罰函顯示,某上市險企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呂某、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含誤導內容的自媒體文章,因此,四川銀保監局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罰3萬元。
周亮表示,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防范風險,嚴肅查處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今年前9個月,銀保監會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912件,處罰銀行保險機構1575家次,處罰責任人員2091人次,罰沒金額7.75億元。“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加強金融監管是為了促進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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