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身險精算規定擬修訂 條款費率設計更科學合理 來源:上海證券報
與1999年的“90號文”相比,本次修訂的《規定》將對普通型人身險的附加費用率水平進行調整。其中,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附加費用率有所提高,而年金保險的附加費用率則有所降低。
為完善人身保險業相關精算規定,銀保監會前期就《關于修訂人身保險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廣泛征求了全行業意見。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在綜合各公司反饋的意見建議后,銀保監會對《通知》進行了部分修訂,近日再次在業內征求意見。
《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下稱《規定》)是此次修訂的重點。《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是對普通型人身險產品沿用了20年的《關于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下稱“90號文”)的一次整體修訂,以使其與我國當前人身險行業的發展更匹配。
業內人士指出,在風險保額確定、現金價值計算、預定附加費用率確定、法定責任準備金提取等方面,“90號文”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普通型人身險產品快速發展的需要。而本次修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我國人身險精算制度,也更加符合市場發展的趨勢和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的實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將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條款費率設計更加科學合理,有利于管控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有利于規范人身險市場,防范行業快速發展產生的風險。
與1999年的“90號文”相比,本次修訂的《規定》對普通型人身險的附加費用率水平進行了調整。其中,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附加費用率有所提高,而年金保險的附加費用率則有所降低。
據業內資深人士介紹,保險公司在厘定保險費時,各保單年度的預定附加費用率由保險公司自主設定,但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相關規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費用率是指保單各期預定附加費用精算現值之和占保單毛保費精算現值之和的比例。
比如,由于年金保險期限較長,而且每年都會交一部分保費,按照之前的規定來計算費用率的話則相對偏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調整的必要性。這也是繼今年8月被調低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后,年金保險再次迎來的新監管要求。
“此舉將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多發展保障型人身險產品,讓年金保險產品的占比降至合理水平,可以切實管住年金保險增量業務的利差損失風險和費用損失風險,即潛在的利差損風險和費差損風險。”上述業內資深人士分析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的修訂,還補充了保證續保產品的相關精算規定,要求含有保證續保條款及保證費率的普通型人身險產品在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外,還需要計提保證責任的額外責任準備金。
對于這一調整,業內人士解讀表示,此舉明確區分了有續保保證和無續保保證人身險產品風險程度的差異,目的是更有效地防范風險,加強風險防控,引導保險公司在開發保證續保類人身險產品時更重視風險,不能為了沖規模而盲目。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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