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保險業監管保持高壓:470張罰單、3位高管被撤職

一季度保險業監管保持高壓:470張罰單、3位高管被撤職
2020年05月12日 22:34 新浪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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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470張罰單!3位高管被撤職!一季度保險業監管保持高壓

  來源:中國銀行(維權)保險報

  普華永道近期發布了《2020年一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動態分析》(以下簡稱《分析》),《分析》指出銀保監系統共開出470張監管處罰罰單,罰單總金額達7254.16萬元,涉及140家保險機構,3位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3家機構被責令在規定時間內停止新業務,1家機構被吊銷牌照。

  《分析》指出,監管對于保險業的經營合規性以及經營成果真實性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并無明顯減弱。普華永道建議保險公司應從完善制度體系、細化管理措施、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合規意識、優化及應用智能化工具及模型等方面進行強化完善,把握監管趨勢,積極主動合規經營。

  罰單總體較2019年大幅上升

  較之2019年一季度的235張罰單、約3774萬元罰款,2020年第一季度監管處罰數據不論是罰單數量還是處罰金額都呈現了大幅度增加。

  普華永道梳理發現,2020年1-2月份罰單共計348張(占比74.04%),數量多且金額大。值得注意的是,其中292張來自1月份,主要原因為其中的274張罰單(占比93.84%)處罰決定日期均在2019年12月作出,而信息公布延遲到1月。

  從罰款對象上來看,2020年第一季度監管對于140家保險機構罰款金額累計高達5871.76萬,對于個人罰款金額累計達1382.4萬。

  從監管處罰的類型上看,2020年第一季度的前十大處罰類型包括編制及提供虛假資料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構中介業務、虛列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等。

  財產險公司罰單數量和金額均為最高,罰單數量達到202張,占比42.98%;罰單金額4405.49萬元,占比60.73%。在罰單數量上,中介公司位居第二;在罰單金額上,壽險公司位居第二。

  財產險公司罰款4405.49萬元

  據普華永道統計,2020年第一季度,銀保監會及各銀保監局針對財產險企業違規行為共開出了202張罰單,涉及金額4405.49萬元。

  針對財產險公司的處罰類型中,前五大處罰類型主要為虛構中介業務,編制、提供虛假資料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列費用,農業保險承保、理賠資料不真實以及財務數據不真實。

  在財產險公司開出的罰單中,罰單數量最高的前五財產險公司為人民財險、平安財險、陽光財險、太平洋財險、天安財險和中華聯合財險,罰單金額最高的前五家財險企業為人民財險、平安財險、天安財險、陽光財險、大地財險。

  具體來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收到罰單50張(占比24.75%),罰單金額1165.5萬元(占比26.46%),主要處罰原因為農業保險承保、理賠資料不真實,虛假列支費用,編制并提供虛假報表資料,保險中介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等問題。

  普華永道分析認為,農業保險承保與理賠資料不真實頻出的原因包括國內農戶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與傳統農業保險產品不適應,在近期極端災害和疫情影響下,保險公司業務人員與投保人聯合欺詐等。

  壽險公司127張罰單

  據普華永道統計,2020年第一季度,銀保監會及各銀保監局針對壽險公司違規行為共開出了127張罰單,涉及金額1981.1萬元。

  從處罰類型來看,前五大處罰類型主要為編制、提供虛假資料,財務數據不真實,虛列費用,欺騙投保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在已開出壽險類罰單中,罰單數量最高的前五壽險公司為中國人壽、中國人民人壽、工銀安盛人壽、國華人壽、利安人壽,罰單金額最高的前五大壽險企業為中國人民人壽、中國人壽、利安人壽、工銀安盛人壽、國華人壽。

  具體來看,中國人壽收到罰單數量最多,達35張(占比27.56%),主要處罰原因包括編制虛假業務資料以及報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聘用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人員以及虛列費用等等。

  中國人民人壽收到罰單金額最高,達474萬(占比23.93%),主要處罰原因包括虛掛營銷員業務、套取營銷員傭金,聘用被監管部門不予許可的人員、虛假記載保險銷售人員信息等等。

  中介代理機構被罰最多

  普華永道梳理發現,2020年第一季度,銀保監會及各銀保監局針對中介機構開出罰單134張,罰款金額845.67萬元。其中,代理機構收到罰單數量最多,達50張(占比37.31%),且罰款金額最高,達408.9萬元(占比48.35%)。

  中介公司罰款原因多樣化,除一般保險公司普遍的處罰事項如編制或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等外,還存在未按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變更營業場所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告監管部門、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營業資金使用不合規或未實施托管、聘任不具任職資格人員開展業務、套取手續費、未開立獨立的傭金收取賬戶、虛列傭金套取資金、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中介機構特有的處罰類型等問題。

  普華永道分析認為,存在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包括中介機構內部合規較傳統成熟保險公司而言較差,保險銷售存在多樣灰色地帶,保險經營的界限不清晰,中介代理人員合規意識較差等。

  圖片來自報告《2020年一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動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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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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