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明確銀保違法舉報處理辦法 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監管明確銀保違法舉報處理辦法 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020年01月15日 07:19 藍鯨財經

金融315,我們幫你維權】近來,ETC糾紛、信用卡盜刷、銀行征信、保險理賠難等問題困擾著金融消費者,投訴多石沉大海、維權更舉步維艱,新浪金融曝光臺將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幫助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黑貓投訴

  原標題:明確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銀保監會建立年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020年1月14日,銀保監會下發《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期做好舉報、投訴、信訪事項的分類處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舉報處理工作。

  整體來看,《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舉報要求、管轄、受理條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舉報處理程序、舉報人的義務等內容。

  根據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被舉報人違反相關銀行保險監管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可向監管機構舉報,請求依法履行查處職責。舉報處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公正、及時辦理舉報事項;對舉報的管轄,按照直接監管職權執行。

  藍鯨保險了解到,《辦法》將舉報分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并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機制。在舉報時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名稱)、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身份證復印件等信息并簽字(蓋章)的,為實名舉報。

  對舉報人采取書面郵寄方式向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舉報的,監管機構應當依據書面舉報材料進行處理。對采取面談方式提出舉報的,監管易購應當予以記錄并經其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對采取電話方式提出舉報的,舉報人應當補充提交書面舉報材料。拒絕簽字確認或補充提交書面材料的,視為匿名舉報。

  對于受理與不受理的條件,《辦法》也予以明確要求。舉報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受理:舉報事項屬于本機構的監管職責范圍;有明確的被舉報人;有銀行保險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辦法》規定的受理條件;已經受理的舉報,舉報人在處理期間再次舉報,且舉報內容無新的事實、證明材料;已經辦結的舉報,舉報人再次舉報,且舉報內容無新的事實、證明材料;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予以解決的;反映的被舉報人銀行保險違法行為已由其他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處理,或已由本級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通過舉報以外的途徑發現并依法處理的;已經或者依法應當由其他國家機關處理的;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舉報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監管機構回對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作出書面調查意見,并及時書面告知舉報人,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被舉報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后,如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但無法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監管強制措施等決定的,在書面調查意見中應當告知舉報人將依法予以處理。

  舉報人需確保舉報應實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若有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情形,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銀保監會還建立了舉報處理工作的年度報告制度與重大事項的及時報告制度。各省級派出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銀保監會報告上一年度舉報處理工作情況。各派出機構發生重大舉報事項的,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機構報告。

  《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和《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藍鯨保險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責任編輯:趙子牛

監管機構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01-17 艾可藍 300816 20.28
  • 01-16 東方生物 688298 21.25
  • 01-16 博杰股份 002975 34.6
  • 01-16 公牛集團 603195 59.45
  • 01-15 斯達半導 603290 12.74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