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二手車車主委托保險中介購買車險,部分保險中介為了牟取暴利,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的方式,尋找異地偏遠地區的保險公司為車輛承保。這些保險公司在承保業務時,未能認真審查而輕易出具保單,一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賠,保險公司便會以投保人投保時存在欺詐為由,不承認保險合同效力,進而拒絕理賠。日前,吳中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投保信息與保單信息不一致導致保險拒賠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以案說法提醒廣大車主務必在投保時提高警惕。
2023年,夢想成為“飛車一族”的張某順利取得摩托車駕照,并在朋友的介紹下,從二手車商處購入一輛摩托車。考慮到騎行安全,張某委托車商代為購買了摩托車交強險,并支付保費400元。
張某常常在下班之余,沿著湖邊夜騎摩托車。一天,張某在騎行時,與騎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的葉某相撞,致兩車受損,葉某受傷。交警部門調查認定,葉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
葉某治療結束后,向張某和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卻以張某的投保信息與保單信息存在不一致為由,拒絕理賠。無奈之下,葉某將張某和保險公司訴至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審理中,張某堅稱自己的摩托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但保險公司卻予以否認,稱其與案外人王某某就摩托車建立了交強險合同關系,并收取保費120元。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保險公司提供了《保險單(含二維碼)》,上面顯示投保人為王某某,車牌號碼并非案涉摩托車車牌號。而張某也提供了自己持有的《保險單(無二維碼)》,該保單的內容除投保人、車牌號碼信息與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單不一致外,其余信息全部一致。張某稱,該投保單所承保的車輛就是自己所駕駛的摩托車,當時委托二手車商購買交強險時,他向二手車商提供了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資料。
為了核實情況,法院向二手車商進行了調查。二手車商證實,張某所述屬實,張某所駕摩托車交強險是其找人代買的,張某所持有的保單是中介機構辦好以后發給自己,自己再原封不動發給張某的,自己并不知道保單是偽造的。二手車商還表示,自己收取張某保費400元后,支付給中介機構保費26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確定車輛唯一性是依據車輛識別代碼及發動機號碼,而非車牌號碼。雖然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顯示承保車輛車牌號與張某提交的保單載明的車牌號蘇FAXXXM不一致,但張某與保險公司提交的交強險保單中的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號一致,案涉兩份保單能夠確定指向車牌號為蘇FAXXXM。保險公司作為專業性的保險機構,在承保時理應盡到對相關證件材料嚴格審核義務,若張某駕駛的案涉車輛在投保時存在行駛證信息造假的行為,該公司應當查明并拒絕承保,但并無證據證明張某在投保時存在欺詐行為。綜上,法院最終判定交強險有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近18萬元的賠償責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保險公司已按判決書全額履行賠付義務。
法官提醒
開發區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愛軍
在為他人提供購保服務時,部分保險中介人員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尋找異地偏遠地區的保險公司并將車輛信息改頭換面為異地車輛后進行投保,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廣大車主的利益,也嚴重破壞了保險市場的秩序,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廣大車主在委托中介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清楚相應的風險,最好選擇官方平臺或直接至保險公司柜臺購買保險。在拿到保單時,務必仔細核對保單信息,認真查看保單上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同時,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客服電話或者掃描二維碼的方式,查詢保單編號是否真實有效。一旦發現保單存在問題,應立即向保險公司舉報或者投訴,必要時可向專業機構尋求法律援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供稿|王愛軍
編排|及曉楠
審核|史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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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吳法官說法 | 當心!車險中介“貍貓換太子”或導致車險“理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