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飛速發展的當下,車企正加速推進高階智駕技術落地。
從比亞迪宣布全系車型搭載 “天神之眼” 智駕系統,到特斯拉中國分批次推送 “城市道路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功能”,智能駕駛普及浪潮已然來臨。
智能駕駛技術的迅速普及正在顛覆傳統車險責任模式,倒逼車企與保險機構合作,加速研發智駕保險產品。在小米SU7 Ultra發布會上,小米創辦人、董事長兼CEO雷軍宣布,為讓用戶更加無憂地使用智駕技術,公司正與頭部保險公司設計保障服務,將于4月份發布。
面對技術進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指出,要主動順應智能駕駛趨勢。統籌保險行業力量,全面系統研究智能駕駛、車型快速迭代等對車險經營的中長期影響,及早謀劃轉型發展。
智能駕駛沖擊傳統車險責任模式
2月10日,比亞迪在智能化戰略發布會上宣布,全系車型將搭載“天神之眼”智駕系統,首批上市的21款車型將搭載“天神之眼C”智駕技術方案,覆蓋7萬級到20萬級。比亞迪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王傳福表示,比亞迪“天神之眼”將開創全民自駕的時代。
2月25日,特斯拉中國也發布軟件升級,將分批次推送“城市道路Autopilot自動輔助駕駛功能”,雖然本次更新的并非此前一直宣傳的FSD功能(Full Self-Driving完全自動駕駛),但此舉仍被市場解讀為特斯拉FSD功能正式入華。
進入2025年,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速度遠超預期,但技術躍進帶來風險結構的質變。
傳統的汽車保險主要涵蓋車輛事故、盜竊、損失等風險,投保人通常是車主,保險理賠主要由車主責任和駕駛行為所主導。然而,智能駕駛技術的引入,使得駕駛行為的責任主體變得更加復雜,首先智能駕駛汽車更多依賴于軟、硬件系統的安全性,其次當系統接管與人工干預頻繁交替,傳統的“駕駛員全責”原則也難以適用。
因此,智能駕駛技術的發展也勢必會給車險產品形態帶來顯著的影響。
太平再保險(中國)有限公司發布的《智能網聯汽車保險創新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表示,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通常依賴于駕駛人的行為,但對于 L4 級別以下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開啟過程中,仍存在安全員或駕駛員與汽車的互動,出險后的事故責任認定相對傳統情景更為復雜,不但會導致保險公司的調查成本升高,還可能導致賠償處理的時間延長。
車車科技CEO張磊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應用,保險行業需要更多地關注軟件和硬件的安全性能。除考慮軟硬件故障風險外,還需要考慮網絡安全、網絡攻擊等新型風險。因此,車險的焦點將逐漸從人駕駛行為帶來的風險轉向由機器駕駛帶來的新風險。
此外,律商聯訊風險信息董事總經理戴海燕向記者指出,傳統車輛與無人駕駛汽車面臨的法律與道德風險是不同的。她指出,傳統車輛的法律與道德風險主要集中在駕駛員的責任和義務上。傳統車輛的保險制度也相對完善,可以為事故提供經濟賠償。但無人駕駛車輛在發生事故時的法律責任和道德比較復雜。例如,當無人駕駛汽車面臨無法避免的碰撞時,如何做出決策以最小化損失。并且無人駕駛汽車的普及還對傳統交通法規和保險制度產生影響,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使用。
車企、險企合作加速
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和應用讓汽車廠商與保險機構的合作更加緊密,保險機構正從“損失補償者”往“生態共建者”方向發展。
2月27日,在小米首款豪華車型SU7 Ultra發布會上,小米創辦人,董事長兼CEO雷軍宣布,為了讓大家無憂使用智駕技術,小米正與頭部的保險公司設計保障服務,提供最高300萬元的保障金額,該服務將于4月份發布。
此外,有報道稱,小鵬汽車也將聯合頭部保險機構推出定制化智能保險產品。該產品將覆蓋城市道路和高速道路導航輔助駕駛(NOA),以及自動泊車等核心功能;聚焦于解決用戶在使用智能駕駛系統過程中的責任界定和安全保障痛點;該保險產品權益將與用戶使用智能駕駛系統的里程和時間等數據掛鉤。
2024年11月21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賽力斯汽車在重慶賽力斯超級工廠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在該戰略合作框架下,平安產險與賽力斯旗下AITO問界汽車推出智能駕駛責任險保障計劃,覆蓋智能泊車、智能駕駛等智駕全場景保障需求,在場景化、功能化、具象化等方面為新能源車主提供智能駕駛出行保障。
《白皮書》表示,保險服務是保險方案中的重要環節,由于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快速迭代,并且涉及汽車、通訊、計算機等多種領域,僅依靠保險公司自身的專業能力很難提供全面優質的保險服務。跨行業的資源整合和合作是搭建智能網聯汽車保險服務體系的關鍵,其中主要的參與方包括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車企/運營商、第三方機構以及車主/消費者等。各參與方通過多方合作,各司其職,優勢互補,形成全鏈條的保險服務體系。
政策倒逼保險服務能力升級
在智能駕駛產業合作不斷深化的同時,政府部門也高度關注智能駕駛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風險,出臺多項政策法規對智能駕駛汽車的測試和上路的保險作出了明確要求和規范,并鼓勵汽車廠商與保險公司合作。
2021年12月,上海市政府出臺《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投保一定金額的商業保險或者提供相應金額的保函。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應智能網聯汽車特點的保險產品。
2022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鼓勵保險企業開發覆蓋設計、制造、使用、經營、數據與算法服務以及其他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全鏈條風險的保險產品。要求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或者上道路行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投保商業保險。
2023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使用主體應當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為車輛上路通行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每車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2024年6月,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要求申請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運人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以及投保一定責任限額的其他交通事故責任商業保險或者向金融機構開立一定額度的交通事故賠償保函。
同時,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點的保險產品,為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提供保險服務。鼓勵自動駕駛汽車企業與保險公司合作,共同開發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特性的保險產品。
但《白皮書》指出,雖然國內針對智能網聯汽車保險的政策法規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整體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主要集中在一些先行城市的探索和實踐中。整體來看,目前國內尚沒有統一的智能網聯汽車保險標準,各地政策存在差異,未來在跨區域運營時可能會遇到適用性問題。
因此,《白皮書》表示,未來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不斷跟進最新的技術和產業發展動態,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法規政策,建立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技術特點和運行特性制定專門的保險條款,為智能網聯汽車的創新與發展提供風險保障。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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