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25日落地以來,個人養老金制度經歷了近兩年的發展。目前,儲蓄、基金、保險、理財等相關產品的數量也超過了800只,但對于很多已開戶的個人來說,選擇個人養老金產品時的茫然仍猶“大海撈針”。
在個人養老金從試點項目逐步推向全國之前,相關部門一直致力于研究完善個人養老金支持政策。近期,與此相關的討論也逐漸增多。其中,一些人士建議引入個人養老金投資顧問機制,同時還期待二三支柱能互通稅優。
建議引入投顧角色
“有800多只產品在個人養老金產品庫,不要說對金融產品認知有限的很多人,就連我們這些做了多年金融工作的業內人,都覺得有點盲人摸象,很難選。”一位養老險負責人坦言。
如何改善個人養老金產品選擇難的狀態?在近日由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主辦的“第五屆全國養老金發展論壇”上,多位人士建議引入個人養老金投資顧問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年金處處長陳娟娟提及,當前工作重點在于將個人養老金試點項目逐步推向全國,在此基礎上還需要不斷深化研究,其中就包括引入市場化投資顧問服務,以期更好地滿足廣大民眾的實際需求。
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副會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管局原局長唐霽松建議,建立個人養老金投資顧問角色及相關制度。他從幾方面作了闡述,包括受托人可以幫助個人規劃資產配置、受托人可以提供產品選擇方面的專業與及時服務等。
“客戶是委托人,投資顧問就是幫客戶做咨詢、資產配置、控好風險,這些都是受托人該做的事兒,就是‘類受托’,也是受托顧問。”一家有企業年金受托資質機構的相關高管向證券時報記者解釋個人養老金投顧的含義。
華東師大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路錦非教授認為,針對個人養老金運營,可以借鑒或者嫁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如果個人養老金能夠取得與企業年金相當的收益率水平,將對激發民眾內在的參與熱情、促進第三支柱大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目前,我國養老一二支柱形成了以“受托”為核心的管理模式。例如,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受托人可以選擇、監督、更換年金投資管理人,制定戰略資產配置策略,提出大類資產投資比例和風險控制要求。
個人“類受托”如何做?
“個人養老金的投資顧問角色,出發點也是借鑒企業年金的受托模式,類似于受托人角色,但這兩者還是有所不同。”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俊生向證券時報記者分析,企業年金的委托人天然是企業,個人養老金是個人自愿參與的,并不依賴于企業,跟企業年金的環境條件非常不一樣,面向個人的受托人模式應該怎樣建立并發揮作用?
在朱俊生看來,已有機構在拓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時扮演著類似投顧的角色。比如,有保險公司代理人為幫助客戶減稅,講解了個人養老金政策并推薦相關產品,客觀上發揮了投資顧問的作用,只是獨立性有待提升。其他金融機構在切入個人養老金業務時,也存在大致情況。
朱俊生還分享了一組來自美國投資公司協會的數據。2021年,美國第三支柱(IRA)覆蓋人群的主要信息來源中,整體有70%來源于專業財務顧問,遠高于網站或朋友、家人等渠道。其中,65歲以上的人群中,關于管理退休金資產信息的80%來源于專業財務顧問。
泰康養老副總裁田軍在上述養老金論壇上建議,鼓勵金融機構走進企業,發揮金融機構的核心作用。針對個人養老金痛點,泰康養老通過線下走進企業的方式,為企業員工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幫助其做好產品的選擇、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據了解,泰康養老個人養老金業務有“兩高一長”的特點,即高參與率、高繳存金額、長繳存期。
降低個人在產品選擇上的難度,另一思路是劃定不同模式。恒安標準養老董事長萬群曾介紹了英國養老金,認為其提供不同模式供參加人選擇值得借鑒。其中一類是默認選項,大部分人“閉眼”選擇即可,其產品組合屬于風險收益穩健風格。在默認選項之外,具備一定專業投資能力的人,則可以選擇DIY模式。
打通二三支柱稅收優惠
探索稅優政策的優化路徑,也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研究中被重點提及的內容。
在上述養老金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教授、西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胡秋明教授、工商銀行養老金融部總經理韓強等都提到了養老第二三支柱的稅收優化共享和互通問題。
如何理解二三支柱互通?為什么要推動二三支柱稅優共享?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稱,養老第二和第三支柱都是個人賬戶管理模式,都采取了稅收遞延激勵方式,可以合并管理。這樣做的好處,首先是可以節省管理成本,同時權益也更趨公平。
張盈華表示,目前第二支柱采取法人受托和理事會受托兩種方式,如果引入個人投資選擇權,就可以與第三支柱一道,由受托人按投資委托決定進行管理,兩次投資決策合并,可降低管理費。
在公平性方面,她表示,目前第二、第三支柱稅收優惠額度單獨計算,繳費時第二支柱是按單位8%和個人4%的繳費稅前列支,第三支柱是每年以12000元繳費稅前列支,這12000元大致是平均工資的8%~10%,兩個支柱合計稅優額度相當于平均工資的20%左右。如果只參加其中一個支柱,稅優額度勢必低于兩個支柱都參加的人,這就存在不能公平享受公共政策優待的問題。
“只有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全部稅優額度才算公平,第二、第三支柱合并管理,稅優額度共享是改革的方向。”張盈華舉例說,一個靈活就業人員因無雇主而無法參加第二支柱,只能參加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如果允許其按20%的總額度享受稅前列支,必定會產生很大的激勵,促使其為個人養老多做儲備。全社會如此,就很快會形成巨大的養老儲備資金池,更重要的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也會有與企業職工一樣的個人養老金財富。
此外,個人養老金產品如何破解同質化問題并提高相對收益率,也是業界探討的主要內容。陳娟娟建議拓寬個人養老金的投資渠道,唐霽松則建言將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產品納入第三支柱投資范圍。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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