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慧保天下
在嚴監管防風險的大背景下,保險機構內部合規壓力倍增。
一方面,伴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縣域監管支局統一掛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系統的“四級垂管”架構正式建立,保險監管執行力得以大大增強。
另一方面,近年來,順應防風險嚴監管的思路,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各類政策不斷出臺,織密織牢制度網絡,在“四位一體”“長牙帶刺”“全方位無死角”的嚴密監管格局下,保險公司必須將合規經營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嚴監管”態勢下,保險業罰單數量與罰款金額也逐年攀升。2024年前三季度,金融監管總局已累計開出逾2000張罰單,罰款金額超2.7億元,相關責任人罰款達5440萬元。財務業務數據、銷售理賠、內控與合規、員工行為管理與公司治理更是處罰的重災區。
由于基層業務單位長期受到業績導向的影響,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面對合規經營要求, 常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近年來,這一趨勢已經有所轉變,一張張罰單,將機構和責任人打入經營受阻、聲譽受損、前途受限的境地,在真正的“嚴監管”面前,行業已然到了向“實質合規”轉型的關鍵時刻。
01
前三季度保險業合規壓力進一步加大:機構罰款金額超2.7億元,同比增長7%
監管之嚴、力度之大,通過罰單數量就已經展露無遺。
融新致遠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以掛網日期為準,金融監管總局系統共披露罰單2147張,共對保險機構合計罰款約2.7億元,相比2023年同期2.57億元左右的罰款總額,同比增長7.09%。
從各細分領域來看,前三季度,財險公司共被罰約955次,累計罰款約1.62億元,無論是罰單數量還是金額,均遠高于其他領域;人身險公司被罰約820次,累計被罰約8123萬元;中介機構則被罰約303次,合計罰款約2780萬元。
從違規內容來看,盡管財險公司、壽險公司被罰原因不盡相同,但處罰重災區主要集中在財務業務數據、銷售理賠、內控與合規、員工行為管理與公司治理上。主要違規要點則集中在給予合同以外利益、虛構業務套取資金、虛列費用、編制虛假財務資料、未按規定使用保險條款或費率、財務數據不真實等方面。
今年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監管在不斷增強違規處罰力度的同時,著重加大對個人責任的追究,強化處罰效果,切實將責任精準壓實到個人層面。前三季度,就針對個人的處罰決定而言,被罰款的人次達到1680次,處罰金額累計約為5440萬元;被給予警告的有1711人次;被取消任職資格的有7人次;被禁止從事保險業的有39人次。
此外,“慧保天下”統計發現,保險行業罰款總額超過百萬的罰單達到12張之多,罰款總額為3608.8萬元,相較往年顯著增加。一些保險巨頭收到的罰單,單張罰款金額甚至近1000萬元。其中,1張罰款總額超900萬元,3張超600萬元,4張超200萬元,同時每張罰單都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罰,個人合計被罰711.4萬元。
02
直指險企七寸,罰單不僅僅是罰錢,還可能影響業務發展、償付能力,甚至責任人職業生涯
合規經營一直是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課題之一,然而長期以來,由于制度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單純以業績為導向的基層業務單位常常忽略合規經營重要性,以至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普遍存在。
而總公司也常常對此采取“護犢子”的舉措,默許甚至是縱容違規行為的發生,多年前,甚至曾有總公司放言,如果分支機構有人因為被監管處罰無法繼續在原崗位履職,公司會為其提供新的崗位。
然而,伴隨監管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監管處罰帶來的負面影響已經開始切實影響到相關機構、相關人員的更大利益,有沒有必要為了業績而違規的思考開始更多出現。
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各地金融監管局開出的罰單往往只有寥寥數行,罰金在幾萬到幾百萬之間浮動,然而,這些看似簡短的罰單卻有著曠日持久的影響力。對保險機構及其責任人而言,監管處罰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尤為顯著,不僅罰款、警告、禁業等處罰接踵而至,更可能遭遇經營受阻、聲譽受損、責任人從業受限的尷尬局面。
對于業務而言,在政策性業務招投標與重要項目業務拓展方面,若保險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并受到金融監管局行政處罰,其投標資格可能會被取消一至五年,直接影響部分業務開展。
對于個人而言,有關干部受到內外部問責將會對其后續的提拔任用以及職業成長造成極為深遠的影響,除了遭受警告以及罰款等處罰外,還有可能遭遇禁業處理。尤其是近年來,監管堅持“雙罰制”,出現問題不僅處罰機構,還要處罰相關責任人,這從根本上倒逼很多機構負責人開始更加重視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如前文所述,2024年前三季度,被罰款的人次達到1680次,處罰金額累計約為5440萬元;被給予警告的有1711人次;被取消任職資格的有7人次;被禁止從事保險業的有39人次。
對于公司整體而言,罰單所有可能帶來的輿情危機、聲譽風險,不僅會損害公司的品牌形象,更是有可能會進一步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其他監管評級甚至市場準入等,進而在更大范圍內影響公司的發展。
影響業務、影響聲譽、影響各種監管評級,影響責任人就業……各種合規經營制度不斷織密織牢直指險企“要害”,保險行業到了必須高度重視合規經營的地步。
據“慧保天下”獲悉,面對罰單所帶來的現實沉重壓力,眾多頭部險企愈發注重合規建設。一方面,在公司內部,從高層到基層全面壓實相關罰單責任部門及機構的責任,嚴格控制罰單總量,構建起一套完善的監管處罰一體化治理體系,確保各項經營活動在合規的軌道上穩健運行。
另一方面,對于罰單的相關責任人則明確公示處理原則,依據不同的罰單標準對其進行考核問責。具體而言,采用降檔降薪、連帶責任上追一級處理對象以及嚴罰重處等多種方法進行處置,以此推動內控合規理念深入每一位員工的內心。
03
“四級垂管”+“四位一體”監管格局下,保險機構違規行為無處可藏
以往,保險行業更為注重營銷導向,內控合規要求往往為業務發展作出讓步。盡管監管大力提倡“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然而市場仍處于低水平的價格手續費競爭階段,合規難以直接轉化為市場競爭力,部分公司也不愿在合規方面投入過多精力。
而如今,每一張罰單的背后,皆折射出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嚴監管的態度以及堅決打擊的決心。
從制度建設方面來看,近年來監管機構接連出臺一系列規定和措施,推動保險機構加強內控合規建設:
2021年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的通知》引導金融機構從“被動合規”轉向“主動合規”;
2022年,原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聚焦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8大權益,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經營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機制。
2024年8月份,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機制,著重強調“合規從高層做起”“全員主動合規”等合規理念,而新規執行后,現有保險公司的合規負責人還將變成首席合規官,推動金融機構自上而下合規管理體系的完善。
如果說制度的完善為嚴監管、推動行業合規文化建設提供了切實的抓手,那么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構建“四級垂管”架構,則為落實嚴監管、推動行業合規文化建設提供了最強行動力。
“三定”方案落地后,金融監管總局系統“總局—省級監管局—監管分局—監管支局”的四級垂管架構得以正式確立。金融監管總局在新增配置職能的同時,人員力量也更為充實,這確保從總局的宏觀把控到基層分支局的具體執行,每一級監管機構都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有力地保障了金融監管能夠做到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確保保險合規監管的精確度、協同性和有效性,切實做到每一項監管措施都精準有力,推動“形式合規”穩步向“實質合規”轉變。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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