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熱的香港保險,可能要降溫。
近期,廣東金融監管局發文稱,對全轄(不含深圳)開展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專項治理工作。涵蓋廣東監管局轄下所有銀行保險機構,排查內容包括是否存在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組織或協助非法銷售(含非法宣傳、推介)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問題。此次專項治理要求機構在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廣東各監管分局則須在10月21日前匯總上報。
2023年起,內地與香港通關后,香港保險持續火熱,銷售亂象隨之而來。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有內地保險代理公司在社交平臺宣傳上宣傳港險,更有咨詢公司在無資質的情況下,打出“投保過程全程陪同,專車接送,理賠無憂”的廣告。
赴港投保亂象:微信引流 無牌銷售
據了解,此次廣東監管局排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機構或個人存在收受境外機構利益,在境內以各種講座、會議、活動等名義或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宣傳、推介境外保險機構保險產品的行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險產品的客戶赴境外投保等行為。
目前,香港保險仍存在一些銷售亂象。貝殼財經記者在“好惠保測評”微信公眾號上看到,其發布的內容不少是關于香港保險,比如10月5日該公眾號發文《內地儲蓄險VS香港儲蓄險,誰更勝一籌?》,末尾引流了規劃師的微信,稱可提供“1V1保險規劃服務”。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與該規劃師溝通,被告知客戶可購買中國人壽海外、宏利、周大福等保險公司旗下的產品,且可陪同前去香港購買。“第一年簽單需要去香港,后續每一年的保費可以通過銀行卡轉賬”。
而“好惠保測評”公眾號簡介頁面顯示,其認證主體為南粵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佛山禪城營業部。
記者在金融監管總局保險中介許可證信息中查詢到了這家公司,且顯示其業務范圍包括,在廣東省行政轄區內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顯然,向消費者推薦香港保險產品,甚至提供赴港購險服務,并不在其經營范圍之內。
記者還注意到,還有咨詢公司打出了“投保過程全程陪同,專車接送,理賠無憂”的廣告。比如網站“港保保”,其在網站稱“致力成為內地最佳的香港保險服務平臺”,其還稱全面代理香港各大保險公司產品;擁有最全面的香港各類保險產品代理權;深諳香港保險產品,并細察內地客戶的保險需求等。
“港保保”網站顯示,其是廣東港保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旗下的香港保險咨詢服務平臺,專門為內地居民提供香港保險咨詢、專車接送,協助售后理賠等保險服務。
天眼查APP顯示,廣東港保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經營范圍中有一項為“經營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但貝殼財經記者以“廣東港保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金融監管總局保險中介許可證信息頁面中,并沒有查詢到這家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注意到社交網絡上還充斥著香港保險的宣傳。
香港保險代理人楊丹(化名)對記者表示,即便是香港持牌代理人也不可以在內地展業。“我們每年都會重申這個規定,而且公司內部也有規定,若代理人存在‘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平臺/賬戶向身處香港境外的潛在客戶推廣或銷售保險產品或服務。社交媒體平臺包括(但不限于)臉書、Instagram、微博、微信、新浪博客、百度貼吧、百度、文庫、Carousell、小紅書’等行為,可能會被頂格記分。”
監管表態:對無牌銷售零容忍
疫情之后,香港保險銷售火熱。
根據香港保監局公布的2024年首季香港保險業臨時統計數字,期內毛保費總額達1651億港元,同比上漲12.2%。其中,源自內地訪客的新造保單保費為156億港元,創2018年以來的歷史新高。
面對火熱的市場,香港保險監管部門也出手整頓亂象。
今年,香港保監局明確表態:“對無牌銷售持零容忍態度。”從事香港保險的推薦或銷售,相關保險中介人必須持有香港保險中介牌照。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無牌銷售保險涉及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此外,香港保監局還提示內地訪客“赴港投保7件事”,包括:親身赴港購買香港保險、不要與無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切勿與中介人協議回傭、了解產品的特點及風險、留意索賠事宜、認識香港保險業的規管等。
該提示明確表示“香港的持牌保險中介人不可以在內地招攬保險業務,假如有人在內地向你銷售香港保險產品,對方有可能是無牌人士,不受香港監管機構的規管。你可于保監局網站的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核查該人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在嚴監管及去年同期高基數的影響下,今年二季度內地客戶購買港險有所降溫,數據顯示,上半年源自內地訪客的新增保費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億港元,其中,二季度源自內地訪客的新增保費為141億港元,同比減少36.77%。
如何滿足公眾赴港購險需求
對于內地客戶來說,香港保險有收益優勢,還有多幣種優勢,赴港投保的客戶保單可以選擇港元、美元等貨幣,可以滿足高凈值客戶的一些外幣需求。
以重疾險為例,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表示,香港保險中,重疾險相對比較便宜,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源于香港重疾險的定價基礎以香港居民為主,而其重疾發生率低于內地居民;另一方面,重疾險是長期保險,險企會考慮資金的投資運營,而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其險資投資渠道和收益相對而言會優于內地,在這樣的投資環境下,香港的儲蓄型保險投資收益也相對較高。
既然公眾對赴港購險的需求較高,是否可以在滬港通、深港通和跨境理財通的穩步推進的大背景下,開展大灣區的“跨境保險通”,即港澳保險機構無需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可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
全國政協委員羅卓堅在關于推進“跨境保險通”的提案中,就提到建議仿效債券通及滬港通等模式,讓香港保險公司在大灣區以試點形式銷售產品,并分階段試點銷售不同類型保險產品。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對其答復稱, 考慮到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保險市場在法律體系、監管制度、機構管理、產品設計和銷售、消費者認知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市場風險易交叉傳染,消費者權益保護難度較大,現階段直接開展跨境保險通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支持運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在后續工作中按程序統籌研究推進。
責任編輯:王馨茹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