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購買“戀愛險”,結婚后理賠近萬元遭保險公司拒絕,法院怎么判?
界面新聞記者 | 呂文琦
曾經風靡一時的戀愛保險后來如何?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開的一起案例揭開了這款網紅保險理賠難的情況。
案例顯示,劉先生于2018年3月6日在某財險公司投保一份戀愛保險,保險費為495元。雙方合同約定,自本保險合同生效后滿三年之日起的十年期間,被保險人與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門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的,保險人將賠付婚禮祝賀金人民幣9995元。
2022年12月5日,劉先生按照合同向某財險公司申請理賠。2023年2月8日,某財險公司進行核賠,內容為“您的總理賠金額9995元已受理,賠款預計到賬時間為1-7個工作日”,同日顯示已結案,但9995元的理賠款卻一直未能到賬。
2023年5月19日,劉先生不服理賠結果,訴至一審法院,請求依法判決某財險公司支付其保險賠付金。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相關財險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該消費者保險賠償金9995元。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這起案例是在2023年頗受關注的安心財險戀愛險案。
在該案一審時,安心財險公司稱,戀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情感關系,不屬于保險法規定的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為保險標的的范疇。戀愛關系不具有我國法律認可的合法利益,此種保險對于投保人以及心上人的戀愛時間和辦理登記結婚的時間作為限制,承保的是一種投機風險,有違國家關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規定。
一審法院指出,戀愛作為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系,并非法律承認的合法利益。且原保監會已將該類保險產品下架退出市場,劉先生與安心財險公司簽訂的《戀愛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駁回劉先生要求安心財險公司給付婚禮賠償金9995元的訴訟請求,安心財險公司應退還劉先生繳納的保險費。
但劉先生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將案件上訴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認為,涉案保險合同在監管部門備案為財產保險,其保險條款亦明確約定保障內容為籌備婚禮的花費。涉案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并非“戀愛關系”,而是因籌備婚禮可能產生的與財產相關的利益,屬于法律承認的合法利益。
監管機構責令產品停止使用,系在監管范疇內的評價,不必然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處在戀愛關系中的任何一方,以購買保險產品的方式為未來雙方締結婚姻關系可能產生的開銷預置經濟保障,屬于意思自治范疇,并不影響公共秩序,亦不對善良風俗構成損害。財險公司應當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據了解,2016年、2017年“戀愛保險”盛行一時,頗受戀愛期年輕情侶的青睞,更成為情人節的暢銷產品。當時,多家保險公司相繼打出愛情牌,推出了類似的“戀愛險”“結婚險”等愛情保險,保費在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這些險種都有結婚期限的限制,通常要求在購買保險之日起3年后、13年之內結婚的才能獲得理賠。保險賠付除了禮金外,還有鉆石、玫瑰花等其他給付形式。
2017年年初,原保監會印發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規定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此后,“結婚險”“戀愛保險”等冠以愛情之名的保險產品逐漸退出市場。
界面新聞注意到,社交平臺上同樣投保戀愛保險卻無法獲得保險賠償的投保人不在少數。有網友曬出的資料顯示,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要求提供詳細的證明如結婚證、籌備婚禮的發票、購買婚房的資料等。但即使提供了相關資料,一部分投保人的理賠申請仍卡在“理賠審核”階段,時至今日都沒有獲得理賠;一部分投保人雖然審核得以通過,但錢仍未進賬。
本案涉及的安心財險因之前踩雷P2P,問題纏身,業務停滯。自2020年第四季度開始,安心財險的償付能力就開始不達標,之后,安心財險的經營狀況急劇惡化,監管機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暫停其接受新的車險業務、限制高管薪酬以及責令其增加資本金。盡管如此,經過三年多的時間,該公司的狀況仍未見改善。
截至2024年一季度,安心財險的綜合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874.1%,風險綜合評級為D類,凈資產為-7.27億元,凈虧損439萬元,處于嚴重的資不抵債狀態。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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