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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法說法】遭受意外傷害了,保險如何理賠?
“多虧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不但讓我理解了法律規定,解開了心結,還順利拿到了理賠款,真是太感謝法官了!”
近日,漯河中院民四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遭受意外傷害引發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耐心釋法答疑、多次溝通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案情回顧
王某曾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及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險種,在保險期間內,王某因遭受意外傷害,住院接受治療,保險公司僅對其花費的醫療費及住院津貼進行賠付,未賠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王某不服,遂提起訴訟,后經法院委托鑒定,小甲傷殘等級為十級。
(圖片來源于網絡)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保險公司認為判決理賠金額過高,提出上訴。二審收案后,承辦法官通過查閱卷宗、研判案情,發現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案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否屬于免責條款,是否應當按照該標準計算傷殘保險金。
保險公司認為,其已針對案涉保險合同的條款向王某盡到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按照傷殘等級賠償標準進行賠付,在兼顧王某利益的同時,合理分擔了各方權利義務。王某認為,其繳納了保費,就應當按照保單載明的金額進行全額賠付。雙方爭議較大。
為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承辦法官仔細審閱了雙方案涉保險合同條款,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法律關系、責任承擔、理賠金額計算等多角度進行釋法明理。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保險公司表示將在最大程度上賠付王某,王某也就賠償金額做出相應的讓步,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圖片來源于網絡)
編后語
廣大群眾購買保險時,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賠償及風險告知等重要條款理解后再簽字繳納保費,確保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供稿:民四庭 劉珂馨
原標題:《【漯法說法】遭受意外傷害了,保險如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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