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能源汽車得到了快速發展和普及,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超2000萬輛。然而,與之相應的新能源車險市場卻一直面臨著“車主喊貴、保險公司喊虧”的困境。
對此,監管部門先后多次出手,以期規范新能源汽車保險。繼下發《關于切實做好新能源車險承保工作的通知》后,近日,和訊從業內獲悉,金融監管總局相關部門又向機構下發了《關于推進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旨在促進新能源車險降本增效,“根治”車主投保、續保難題。
投保難困境將破解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亮點之一在于擴大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賦予險企更大的自主定價權。根據規定,新能源商業車險的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由原來的[0.65-1.35]擴大至[0.5-1.5]執行。
據了解,自主定價系數是影響車險保費的重要因素,是保險公司在一定范圍內自主設置的商業險折扣系數,系數越高,保費越貴。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浮動范圍擴大以后,險企會更有利于按照風險的情況進行浮動,或者根據不同消費者的特點,制定不同的價格和調整機制。
一直以來,“投保和續保難”始終是新能源車險發展中的“難疾”,在農文旅產業振興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袁帥看來,新能源車出險率和維修費用過高,險企面臨巨大的賠付壓力,反過來這又導致消費者面臨保費過高、保障不足等問題,從而形成了消費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兩難”困境。
據申萬宏源研報數據顯示,新能源車險的賠付率平均接近85%,其中,新能源車中占比最高的家用車出險率高達30%,顯著高于燃油車19%的數據,而且平均賠付金額也明顯高于燃油車。
該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險企可根據車主及車輛的風險特征,進行更為精細化的保險定價,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保險公司承保虧損的局面。險企原先不敢承保的風險,現在由于存在上浮空間,可能愿意承保,由此,那些行駛里程高、駕駛行為差、車險次數多等高風險的新能源車也更容易投保。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建議研究推出“基礎+變動”組合保險產品,為兼職運營網約車的新能源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
此前,有不少車主反映續保時被保險公司以“疑似網約車”為由漲價,或在為車輛續保時遭到了拒保,或者被強制要求附帶購買其他險種才能給車上保險。
“研究推出‘基礎+變動’組合保險產品,可滿足不同類型車主的個性化保險需求,有助于解決新能源車險產品的定價不準確、賠付率過高、保險服務不足等問題。”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說。
以網約車為例,讓網約營運車輛和家庭自用車輛在條款和費率方面有所區別,可以推出針對網約車司機推出特定附加險,根據網約車司機的工作時間和行駛里程等因素,制定相應的保費計算方式。
“這樣通過更精準的定價,私家車主和營運車主將會獲得更合理的保費。”他表示,這樣也能避免同一品牌車型中私家車保費高、營運車保費低導致的行業問題,從根本上解決車主投保難且貴、險企綜合成本率過高的問題。
能否降價還有待實踐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于新能源車險的價格會帶來哪些影響?
據介紹,新能源商業車險的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由[0.65-1.35]擴大至[0.5-1.5],根據“商業車險保費=基準保費×NCD系數×自主定價系數”公式計算理論上可得出,調整后車險保費價格最多可降價23%,但同時也存在可漲價11%的空間。
其中,NCD系數是指無賠款優待系數,即根據被保險人連續投保年限、出險次數,確定NCD系數值,從而影響車輛投保的費用。
也就是說,通過擴大自主定價系數范圍,保險公司將擁有更大的自主定價權,可以根據車主及車輛的風險特征進行更為精細化的保險定價。
對于新能源車險的價格走向,多位新能源車險業內人士預測,未來新能源車險保費或將提升,而降價可能性微乎其微。
一險企新能源汽車車險負責人表示,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新能源車險自主定價系數的調整,允許車險漲價,有利于收窄虧損,因此未來新能源車險價格大概率會上升,尤其會體現在頭部險企的新能源車輛承保費用上。
某財險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車的特殊性,行業整體賠付率較燃油車高出很多,目前行業不少保險公司車險的整體經營仍是虧損的。太保產險總經理曾義在2023年中期業績會上表示,新能源車出險率高出燃油車出險率近一倍,新能源車險成本超過了100%,對新能源車的承保成本構成了一定壓力。
2023年,隨著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擴大、出行增多,財險“老三家”的綜合成本率均有所抬升。不過,當前把握新能源車險發展機會正成為頭部財險公司發展的新風向,因此,在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擴大的政策下,頭部險企可能會提高新能源車險定價來扭轉虧損局面。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高風險車主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費以應對其潛在的風險;而對于那些駕駛記錄良好、車輛用途穩定且風險較低的車主,保費還是存在下降可能。因此,在新規落地實施后,新能源車險實際降價與否還有待市場實踐。
《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監管局應根據轄區內車險市場情況,穩妥確定轄區內擴大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的實施時間和自主定價系數的回溯監管標準,并向金融監管總局備案,實施時間原則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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