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麗麗 鶴峰縣人民法院
一份保證保險
揪住了法官的心
4月8日,鐵爐法庭向某保險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
吳某因緊急資金需求欲向某銀行貸款4萬元,期限36個月,利息3612.12元。但該貸款能成功申請的前提是購買某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險,其作用是在吳某無力償還時,由保險公司代償,后向吳某進行追償,保險費為23678.28元。意味著貸款4萬元,3年時間最終需向銀行及保險公司償還本金、利息及保險費共計67290.4元。
最后幾個月吳某因經濟困難無力償還,保險公司代償后向吳某催收無果遂訴至法院。鐵爐法庭收案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因保費及違約金過高,調解無疾而終。
宣判后,鐵爐法庭承辦法官的心卻始終放不下來......“案子已經走到法院這一步,訴源治理還能做什么?怎樣才能減少這種案件的發生?”
承辦法官通過案件檢索發現,該保險公司因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涉訴案件數量不在少數,類似案件普遍存在保險費率畸高導致借款綜合成本過高、案件調解難度大、訴訟目的難以達到等問題。
為此,承辦法官抽絲剝繭分析原因、尋找對策,最終向該保險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該保險公司:
一、充分做好市場調研工作,優化保險產品設計,制定符合本區域實際情況的保險費率標準,切實降低投保者的融資成本;
二、建立健全投保人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投保人征信審查和還款能力評估,避免單純通過提高保險費來規避經營風險;
三、規范保險業務辦理流程,充分履行對投保人權利義務、費用負擔、違約責任、責任免除等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使投保人充分了解保證保險的作用與價值;
四、注重平衡投保人利益,適當授予訴訟代理人必要的調解權限,力爭訴前調解,切實提高糾紛解決效率與群眾滿意度,徹底扭轉“凡事成訟”的刻板印象,最大程度降低涉訴比例。
保險公司收到后表示認同并著力研究處理保證保險突出問題。
從源頭“療未病”、前端“醫將病”、中端“治已病”,從末端“防再病”亦是訴源治理的“好方子”。鐵爐法庭承辦法官用行動解答了他內心的困惑。
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是反映社會的一面鏡子,無論是一份保證保險抑或其他,民之所憂,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鐵爐法庭將繼續針對審判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普遍性問題,總結提煉類案背后的原因,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發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推進“方子見效”、“藥到病除”,使得司法裁判與訴源治理更好銜接。
原標題:《一份保證保險揪住了法官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