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險大地震:花式續保描述全否,通知下發前備案的產品2020年6月1日前全部停售!
來源:十三個精算師
今日,據媒體報道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短期健康保險的范圍、續保、停售等多個方面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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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險—業務規范
①條款和宣傳不得含有“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詞句
②退保現價采用未滿期保費計算不許扣除手續費
③停售必須提前披露告知滿期時提供轉保服務
④通知下發前已經備案銷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銷售
...
為什么都停售,往后看就知道了
首先,要強調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規范的短期健康險產品,是指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且不含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
醫療保險肯定是健康保險產品,重疾險也是,不知道還有哪些算健康保險產品的,可以參見《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小編翻看了下比較火的短期健康險產品,發現大多數都有與文件要求不符的情況~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執行后,意味著市場上的絕大多數一年期的重疾險、醫療險(不含保證續保條款)全部都要整改和停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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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續保描述,否!否!否!
眾多產品不合要求
1. 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
此次的文件要求,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凡是包含續保責任的,必須在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條款。
“非保證續保”條款的標準表述:
①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
②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交納保險費,并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2. 條款和宣傳中不得含有“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詞句
無論是短期健康保險的產品條款還是宣傳材料,保險公司均不得使用與長期健康保險相混淆的詞句。
例如:“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
3.眾多產品不合要求!
眾安、國泰、泰康在線都有~
微保、支付寶線上產品,大家自己查查
①條款中表述的是續保,并未“非保證續保”
上圖是某公司的一款《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條款(2019 版)》條款。在條款的第二部分保障內容中第二十條明確列出的續保條款,與《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的“非保證續保”條款要求不同。
其表述為“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續保本合同”,并非“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
②使用“連續投保”“自動續保”等詞句
上圖,以一款個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為例。
雖然,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了為“非保證續保合同”,但是,一方面其表述與上面的條款類似,是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而不是重新申請投保此產品。
另一方面,在投保時仍舊有開通下一年“自動續保”的選項,在宣傳的內容中也“連續投保”的字樣。
雖然,此種方式是為了便捷投保人續保,但是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在宣傳中不得含有“連續投保”等于長期健康險混淆的字樣有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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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現價按照未滿期保費計算
多數公司有比例或手續費
1. 最低現金價值按照未滿期保費計算
按照文件要求,保險公司在計算最低現金價值時,要用未滿期保費計算,公式為:
最低現金價值=保費×(1-m/n),其中,m為已生效天數,n為保險期間的天數,經過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2. 現實是多數公司退保有手續費或者比例
①未滿期凈保費有比例
上圖,是在支付寶上銷售的個人一年期重疾險,在退保時約定退回未滿期凈保費,但是公式與監管給出的相比,乘以了一個70%的比例。
也就是說,變相的在退保時扣除了一部分手續費!
②未滿期凈保費有手續費
上圖,以一款《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條款(2019 版)》條款為例。
在未滿期凈保費的描述中直接約定,按照10%收取退保手續費,退還的保費是90%×(監管約定的最低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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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要告知還要提供轉保
現實呢?
1. 停售提前告知公示
文件要求無論是保險公司主動停售還是被叫停的產品,都要通過官網、銷售渠道、即時通訊等途徑披露告知消費者。
①保險公司主動停售:
至少在產品停售前15日披露相關信息。
②被監管機構責令叫停:
監管叫停之日起3日內披露相關信息。
③披露的內容:
停售的具體原因、具體時間,以及后續服務措施等信息。
2. 提供轉保服務
監管還要求,對于已經停售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要做好兩方面工作:
①為已購買產品的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繼續提供保障服務
②屆滿時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轉保服務
3. 別說生病不影響續保!能轉保就不錯了~
其實,很多保險公司在宣傳時稱不會因為理賠或者被保險人健康變化而拒絕續保。
然而,據親歷者透露,其在生病之后,曾經報案但由于疾病沒有到達需要理賠的程度,隨后撤銷報案。
但是,在下一年續保的時候,公司稱確實是保證續保,但是他當初投保的產品已經停售了!所以,不能續保!
且不說這是沒有理賠只是報案,就以停售為由拒絕續保,再問更新后的條款可以投保么?
客服回答稱,很遺憾不符合投保條件!
業內人士都知道,其實一年期的保險產品停售很正常,但是要做好后續的轉保工作,按照此次文件的要求,保險公司停售一款產品之后,要為消費者提供合理的轉保服務。
所以啊,生病之后即使做不到像承諾的那樣續保,怎么也要做好轉保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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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要合理,保額不能虛高
不能強制搭售,不得惜賠
還要披露賠付率
1. 規范免賠額,保額不能虛高!
文件要求保險公司的產品定價要以實際經驗數據為基礎,不得與實際經營出現較大偏差。
對于費率、免賠額、保險金額、賠付比例等,要根據醫療費用實際水平、理賠經驗數據合理確定。
不得設定虛高的保險金額!
2. 每年1季度披露賠付率
文件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年一季度要在官網披露,上一年度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的綜合賠付率指標!
指標包括再保前綜合賠付率和再保后綜合賠付率。
3. 不得強制搭售
短期健康險在作為主險銷售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要求購買的同時,必須購買其他產品。
作為附加險銷售時,保險公司不得限制投保人單獨解除附加保險合同的權利。
可還記得《頂風作案,點名8家壽險公司,換個方式接著在現金貸平臺搭售保險!》搭售問題,一定要重視!
4. 不得惜賠,設定拒賠率考核指標
文件強調,嚴禁保險公司設定產品拒賠率等考核指標,影響保險消費者正常、合理的理賠訴求。
5. 行業標準即將制定
文件還要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加強對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定價基礎、核保理賠等行業基礎性標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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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自查
1. 違反通知嚴懲不貸
凡是違反通知規定的,銀保監會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追究保險公司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嚴重的,會被暫停開展新業務、吊銷公司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2. 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銷售
本通知印發前已經備案銷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應于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銷售。
3. 對照關鍵內容自查吧!
閑話:
2019年底,銀保監會正式出臺《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對于健康保險給出了新的定義,將醫療意外險納入范圍,更是明確長期醫療費率可以調整,隨后向保險公司下發了《長期醫療保險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對于不符合辦法要求的產品《銀保監會下最終通牒:產品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銷售!》。今日,又下發《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可見監管對于健康保險制度層面的建設越來越完善。
正如,2020年初黃洪副主席在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的《力爭到2025年,健康險市場規模超過2萬億元!》,《關于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下發后,加上當前的市場機遇,健康險必將迎來更好的發展。
在此之前,就需要制度層面的支持,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相信后續關于健康保險的規定還有很多,大家一定要好好學習相關制度,趕上健康險的這波發展~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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