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2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答復王思東委員提案表示,“跨境保險通”指的是港澳保險機構無須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可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上述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對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要求以及對境內保險投保的要求存在沖突。此外,港澳的保險監管政策、產品費率、產品銷售等政策與內地存在較大差異,如果在不設商業存在的前提下在內地銷售保險產品,可能不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因此,“跨境保險通”涉及法律法規、金融監管、消費者保護等多方面因素,現階段直接開展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但您的建議對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工作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金融監管總局將積極對相關問題開展研究論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開展探索。
金融監管總局還表示,在支持大灣區保險市場互聯互通方面,金融監管總局認真研究大灣區居民的實際需求,并開展了積極探索。一是支持和鼓勵內地保險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開發新型跨境醫療險產品,為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消費者提供跨境就醫和理賠結算的便利。內地保險公司可通過與港澳地區保險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合作,為赴港澳地區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賠款直付等服務,同時內地保險公司也可為港澳地區保險公司赴內地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墊付業務。二是積極推動粵港澳三地保險機構合作提供跨境車險服務試點,實現“三地保單、一地購買”,車主可直接向當地保險公司提交內地交強險投保資料,由粵港澳三地保險公司相互提供投保服務,為粵港澳三地跨境通(002640)行帶來通關便利。三是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前期,金融監管總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實地調研,多次征求并聽取相關意見,研究形成工作方案。下一步,將加快推進相關工作,爭取保險服務中心早日落地,為合法持有港澳人身險保單的大灣區內地居民提供售后服務。目前,上述相關跨境保險產品均由保險消費者向本地保險公司購買,并不涉及跨境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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