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澎湃新聞注意到,原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有了更新,江蘇省委金融委、江蘇省委金融工委和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亮相。
官網顯示,該網站主辦單位是“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頁面左上角顯示的機構名稱依次為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輪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江蘇省委金融委是首個公開亮相的省級金融委,同時“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名稱變更為“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同時,官網更新的領導信息頁面顯示,鞏海濱擔任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常務副書記、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長;聶振平擔任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錢東平擔任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徐洪擔任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鞏海濱出生于1970年5月,此前擔任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曾任四川證監局副局長,證監會處罰委副主任等職。
聶振平此前擔任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地方金融監管一處、機關黨委(人事處);錢東平此前擔任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分管金融發展一處、地方金融監管三處,協助分管辦公室工作。
此前,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成立于2018年10月,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此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省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聯系協調駐蘇金融機構,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規范發展全省上市公司;推進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范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范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不僅要求組建成立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還強調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據證券時報報道,有多個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人士透露,在省級以下的機構改革中,除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外,普通地級市、各區縣已設立的地方金融監管局(或地方金融辦)或將不再保留。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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