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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使用非法網站被詐騙,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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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網站上
下載非法APP
而遭受損失能否定義為
保險合同約定的“電信詐騙”
一起來看看寧陵縣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9日
楊某在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處
投保電信詐騙個人賬戶資金損失保險
保險責任為電信詐騙個人賬戶資金損失
保險金額100000元
保險期間自2022年8月13日00時
至2023年8月13日23時59分59秒
2023年7月11日
楊某在使用非法網站過程中
下載了一個非法APP
該APP客服通過做任務
誘導楊某轉賬
一開始楊某按照要求
做認證任務充值38元,返利54元
接著按要求做任務
充值301元,返利354元
最后充值1566元,未能提現
客服以其操作失誤為由
讓其不斷轉賬
合計轉賬97107元
2023年7月12日
楊某向浙江省寧波市公安機關報案
當日,公安機關
對“楊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后原告申請理賠
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出具拒賠通知書
該通知書載明
被保險人因參與網絡刷單、返利等活動
被詐騙造成的個人賬戶資金損失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
楊某與某財產保險公司之間的
保險合同關系成立
該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
在非法網站上下載非法APP
而遭受損失能否構成
保險理賠范圍內的電信詐騙
案涉保險合同對保險責任范圍
以及電信詐騙的定義
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
電信詐騙是指
通過電話、網絡、短信方式
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
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
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的
本案中
原告在使用非法網站過程中
下載非法APP
并按平臺客服要求充值做任務
對方以其操作失誤為由
讓其不斷轉賬
被騙97107元
此與保險合同約定的電信詐騙明顯不同
原告的損失不屬于
案涉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故原告要求被告賠付原告
保險金的訴訟請求
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使用網絡需要
遵守我國網絡安全法律法規
網絡空間的言行舉止亦應文明得當
現實生活中很多
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
是因為違反網絡安全規定
使用非法網站等行為產生
對此應予以警示
歷史精選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使用非法網站被詐騙,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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