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嚴監管持續,2023年處罰力度空前,且并未保持住2022年罰單數量、罰金數額雙降的局面。2024年1月1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金融監管總局全系統針對保險業開出罰單總額達3.26億元,同比增長41.7%,為近年來之最。
罰單數超1500張的背后,百萬大額罰單、總公司被罰、停新和禁止進入保險業的情況在2023年時有發生,且較2022年均有所增長。有“變”亦有“不變”,諸多違規事由中,編制虛假材料、虛列費用、返傭依舊為行業頑疾。那么,嚴監管趨勢下,保險機構該如何改過?
罰沒超三億元
2023年,金融監管總局全系統對保險業共開出的罰單數量約為1530張,較2022年增加34.33%。
罰單數量增長也帶動了罰金規模的擴大,創下近年來新高。2023年保險業罰金數額3.26億元,同比增長幅度達41.7%。其中,涉及保險機構的罰金達2.66億元,涉及高管及個人的罰款合計6013萬元。據北京商報記者此前統計,2020年、2021年、2022年保險業罰單金額分別為2.2億元、2.9億元和2.32億元。
分公司來看,財險公司罰單數量、罰金數額仍為各類公司之首。財險公司合計被罰1.78億元,占總罰金的54.6%。位居次席的為壽險公司,合計被罰9935.7萬元,占總罰金的30.37%。總體數量多、機構多而雜的保險中介合計被罰沒4864.3萬元,罰金漲幅最為明顯,同比增長82%。
之所以財險公司處罰金額占大頭,在業內人士看來,財險公司經營的多為一年期業務,開展新業務頻次更高的同時,也容易導致違規行為頻頻出現。而對于保險中介罰金規模增長,反映出當前的外部環境下,一些競爭力較弱的中介機構往往會使用不正當手段參與競爭。其次,嚴重違規行為出現的背后,源于一些中小保險中介機構的內控和合規管理制度層面存在較大漏洞。
當前,我國保險嚴監管態勢持續,對相關主體開出罰單是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中國保險學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德明律師認為,從上述監管處罰數據來看,嚴監管強監管趨勢非常明顯。
在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看來,當前,經濟、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更加復雜,保證金融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嚴監管將會繼續。
“預計下一階段強監管、嚴監管的總體態勢不會改變,金融監管總局多次強調,監管要‘長牙帶刺’,預計監管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王德明也表示。
25家次機構領百萬罰單
2023年,被罰百萬元以上的保險機構總公司或保險機構分公司合計達25家次,遠超2022年的15家次。
2023年金額在百萬元以上的罰單涉及的保險機構既包括頭部險企,也包括中小保險機構及保險中介機構。如太保財險、復星保德信人壽、中路財險、長安責任保險、誠泰財險、華海財險、杭州鵬利保險代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在2023年頻頻針對保險機構總公司作出處罰。比如,2023年9月,中路財險因個別人員未經核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借用通道變相自行開展高風險領域投資、虛假承保非車險業務等,合計被罰款212萬元。2023年12月,誠泰財險因未按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該公司合計被罰110萬元。
頂格處罰也并不鮮見。以終身禁業為例,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有12人收到保險業終身禁業罰單,另有1人被責令終身不得從事公估業務。
頂格處罰常態化也體現在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停業整頓、撤銷任職資格、吊銷業務許可證等方面。比如,永誠財險上海分公司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編制虛假的文件資料等違規,被責令停止接受新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業務3個月。李某作為圣源祥保險代理貴陽分公司虛列費用的直接責任人,被撤銷任職資格。河南眾合汽車保險代理鶴壁分公司不僅因未按規定設立專門賬簿等違規行為,總經理被撤銷任職資格,還被責令停業整頓一年。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一幕幕重復上演,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常態化的頂格處罰有助于震懾保險公司,增強其合規經營意識,也能夠通過懲罰違規行為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險業嚴監管持續甚至進一步加強的背景下,保險業如不對減少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重視,會帶來諸多不利影響。李文中表示,其中包括,違法違規行為中往往都隱含有金融風險;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會損害消費者利益;大量違法違規行為的存在會影響保險業的社會形象,對行業的長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對保險公司來說,面臨很大的合規風險管理的壓力。”王德明基于此表示,一是監管處罰風險,對公司的監管評級、資質審批等有直接影響,二是監管強調雙罰制,對各級管理人員的處罰風險加大,三是還要面臨公司內部問責的壓力。
新老問題如何一并告別
虛列費用、給予合同以外利益、未按規定使用保險條款或費率、虛構業務套取資金、編制虛假財務資料……一直以來,保險業的被罰原因易藏匿在銷售與理賠、內控與合規、財務業務數據在內的領域。
對于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常見的違規行為,緣何屢禁屢犯,李文中表示,首先,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或然性,風險可能被掩蓋,也給保險機構之間的過度競爭帶來了可能。其次,保險業發展進入新階段,競爭更加激烈,有些市場競爭力不強的機構只能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來爭搶業務。再次,保險機構內部的業績考核方案和標準沒有能夠適應行業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致使一些部門和人員為業績而違法違規。
王德明也表示,當前保險業合規經營壓力非常大,根源還在于市場競爭處于初級階段,產品同質化,主要還是價格、手續費等的競爭。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等問題背后往往也是違規支付手續費問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與返傭等問題聯系在一起,這類市場痼疾難以根治,根源還在于保險產品、服務等缺乏差異化。
除了銷售誤導、欺騙投保人、虛假承保、虛列費用、跨區域承保、許可證丟失等常見的違規行為,2023年,保險資金運用、銀保渠道費用等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領域。比如處罰的原因包括,備案前開展境內外股權投資;通過銀保渠道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監管規定中的年齡要求且未人工核保等。
那么,針對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有所抬頭”的違規行為,保險機構下一步需要采取哪些具體措施來避免?李文中表示,保險機構要減少違法違規行為,首先,需要加強合規教育與管理,提升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合規意識和素質。其次,保險機構要根據行業和自身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優化業績考核方案和標準。再次,保險機構應當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協調。
王德明也表示,對于保險機構來說,需要積極采取措施防范風險。一方面,強化內部控制管理及合規風險管理,對提供虛假的報告、違規支付手續費、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等數量占比高的違規行為予以防范和管控;另一方面,長遠來看,需要加快轉變經營方式,從產品、服務的多樣性入手,滿足多樣性市場需求,不再僅僅是價格手續費的競爭。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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