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慧保天下
編者按
什么樣的保險公司是“好”的保險公司,什么樣的保險公司是“壞”的保險公司?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為回答這個問題,不同的機構擬定了不同的評價標準,包括監管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則:最知名的是“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此外還有“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公司治理評估”“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評估”,行業協會還主導了“保險公司經營評價”……這些評價準則試圖從不同的角度出發給保險公司打分,以衡量其風險水平、經營成效等等,并根據評價結果予以其不同監管。但當不少險企成為所謂的“問題險企”,不能回避的現實是,當下的評價體系,其預警風險的能力仍有待進一步提升。
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工作會議宣布要“研究出臺保險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制度”,再結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等相繼出臺,保險業新的監管評級制度和分類監管制度或許也不遠了。
這對于業界人士而言,無疑是值得高度關注的,因為這將決定部分險企命運走向,同時,也將長久的引領行業發展方向。本文,就是試圖通過梳理各種公開資料,來推測新的“保險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制度”有可能的模樣,及其對行業有可能的影響。
目前,我國已有200多家保險公司,在市場上的分量身位和發展階段,差別非常大。他們的優劣排名和發展好壞,到底是什么指標最重要,誰的評價裁奪最權威?行業性組織、外界政府部門、評級機構都有自己的標準,這些評價哪個更重要,有什么樣的市場表現會加分或減分?誰的打分更有公信力?
評級就是將復雜的專業數據,轉化為直觀的等差序列,幫助市場理解公司,也便于公司對標市場同業。保險公司的好與差,什么說了算,業內得好好關注這件事。
監管部門的重要思路是設計一套評級制度,反映真實的經營和風險情況,對監管對象進行分類監管,促進市場資源有效分配。核心的理念就是三句話:有車就有轍,有樹就有影;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
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工作會議宣布,“統籌推進保險公司回歸本源……,研究出臺保險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制度”。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成立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成為“金規1號文”;信托業務分類后,新的《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已于近期公布。去年至今已經發布5個分類監管辦法(或征求意見),肉眼可見分類監管制度進程正在加快。
01
兩大評價、三大評估:目前的評級制度有哪些
現在,保險業已有多維度、多信源的系列評級評價制度。每一路評價,可都是需要認真伺候的“大神”。具體說,是兩大評價、三大評估。
保險公司經營評價,由保險行業協會操作。
保險公司服務評價,由監管部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主導,該評價的核心是保險公司的舉報投訴數量和處理情況。
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中國的償付能力體系。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下的分類監管,叫做風險綜合評級(IRR)。理念是風險導向、上下聯動。償付能力中不能定量的控制風險,監管部門發明了“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這就是鼎鼎大名的“SARMRA評估”,在保險監管領域屬于重大創新,以類似檢查的方式駐場評估。
公司治理評估,2017年保監會啟動覆蓋全部保險市場主體的公司治理現場評估,2019年這一制度被擴大到所有銀行保險機構。財政部制定的《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辦法》中,直接以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等相關監管評價結果作為要素,其權威性還是得到了認可。
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評估(FLM)。其方法基本拷貝了SARMRA評估,相互之間也存在重疊。
現在的償付能力體系“隱隱”有監管評級的雛形,風險綜合評級是保險公司監管評級的“替代品”。但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標銀行的“資本充足”,風險綜合評級側重于定性,只是償付能力管理制度的“子項目”,公司治理分散在控制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其他要素之中,與其重要性不對應。而無論發達市場還是新興市場,無一例外,公司治理恰恰是風險的“命門”。
02
“救火隊”變“預防隊”:分類分級監管的意義何在
不同市場參與者、利益相關者,會從自身的立場和需求出發,以不同的視角去觀察看待一家保險公司的優劣。股東“靠腳投票”,聚焦在估值、分紅和發展前景;業內經理人念念不忘的是業務價值;消費者主要從微觀角度計較產品性價比和服務質效;在廣義的公司治理意義上,合作者、供應商、員工等等會從“屁股決定腦袋”的利益視角,去作出自身的評價,“有口皆碑”、同業風評,這些正是社會監督的表現。
行業評級的導向是價值發現,監管評級的導向是風險前瞻。兩者出發點的不同,決定其制度設計邏輯、指標引用、實施流程有交集,也有極大的差別。監管主要評價風險水平,其他的評價標準和手段應該交給資本市場、控制權市場、產品市場,由公司治理、市場交易的參與方發揮約束作用。
保險業只有保險資管公司建立了監管評級制度,今年完成年度首次評級?,F在,對機構監管強調預警和捕捉風險,管好市場入口。預計保險公司評級制度有望現身,分門別類實施監管差異化,體現新形勢下的監管標準和導向。
過去,保險市場長期以來的主要任務是“治亂象”,這在金融監管的范疇內屬于“行為監管”。“治亂象”的理念和措施,側重點放在市場末梢,措施接近于警察上街“抓小偷”,由于這些年保險業風險分布的根本變化,“治亂象”治標不治本,按下葫蘆瓢起來,落后于市場實際,逐漸變成了一場“無盡的游戲”。
監管評級的價值在于對風險的前瞻性、預見性,幫助監管部門從“救火隊”變成“預防隊”,劃定賽道,清理積淤,確定規則,對“越軌者”亮黃牌、罰下場,把壓力轉移給賽場上的競技者。這就是說,管好一家保險機構,著力點從行為監管轉向風險導向的審慎監管。
對于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的差別,一位英國經濟學家說得很經典:審慎監管類似于醫生,其職業習慣促使他們在發現病因后努力加以醫治,重心不在對當事人的問責;而行為監管更像是警察,傾向于對違規行為立即處罰。
評級是最好的指揮棒,分類監管是評級的直接運用。這是微觀審慎監管的基礎。評級成為權威的制度,監管權威也就得以樹立起來。
03
細數六個具體問題:監管評級的改進空間在哪里
保險監管領域早有一系列的評價、評估、分類制度,公司自評估、現場評估和監管復核等做法也完善起來。那么,為何還要提出“研究出臺保險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制度”?顯然不是因為制度空白,而是因為現行辦法不好用、有時不管用。
監管評級的核心價值,應該是風險的透視鏡。但現在的制度執行效果,有時候并沒有觀察到、管住風險,特別是重大的機構經營問題,規則散而多,割裂散亂,重復交叉。眾多單一領域、功能性的評價評估,還不算是真正的、全面的評級制度。
制度太多、指標太多,出現了“手表定律”。當你有好幾只手表的時候,就很難說出準確的時間,別人問你的時候也難以回答。有時候“手表”顯示的是不同“時區”,都很難說出它的對與錯。要想管用,必須創設一個統攝性的權威制度,把所有的問題放在一個框架里,用一套規則去檢視。
在美國,多個監管部門是根據不同的法案設立的,職權上存在交集,監管體系紛繁復雜,一家銀行要接受多個監管機構的不同要求。1979年,5家監管機構聯合設計“駱駝”銀行評級標準,統一使用這一體系對商業銀行進行評估,這被公認為金融監管走向風險為本的開始。1996年起,所有銀行實現在統一標準下進行評級。
具體來說,監管評級的制度設計、組織實施、結果使用三個環節,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評級權威性問題
風險導向沒有體現出來,搞成“大而全”,掌握諸多第一手信息和大量數據的監管部門有時在判斷機構風險上落后于市場,落后于輿論風評。有的評價被作為單純工作手段,沒有依據整體綜合監管的需求去操作。分類監管制度架設在償付能力體系當中,不能作為完整的評級制度使用。
監管導向問題
有的制度帶有當時的主觀臆斷,出臺后并未真正落地,大而無用導致資源浪費。目前還在實施的《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速度規模類指標占30%,保險公司擴大資產規模就可以多得分,明顯不再合適,甚至會得到與實際要求相悖的結果。
應用場景問題
銀行評級廣泛關聯著同業市場地位、準備金、央行再貸款、市場信譽和公眾信心。保險公司除了償付能力在外界有一定影響,其他還不為公眾熟知,同業也不太關注。評價結果缺少具體實在的結果應用,不與牌照、業務資質掛鉤,僅僅體現導向方面的軟約束,就得不到尊重。
指標設計問題
好的指標體系一定得選關鍵的、有用的,保證說明力、解釋力,同時如果顆粒度不夠,不能拆包,就很難去分析“事故”背后的“故事”。有的評價指標位階層級混亂,評級符號不統一,有的只有ABCD四個等級,細分不夠。指標設計過多過繁,導致相互抵消吸收,最終大家都差不多?,F在多數評級結果明顯“鼓肚子”、兩頭尖的分布,合理區分不夠。一些指標需要保險公司報送,數據源的真實性、客觀性存疑。
重復評價問題
資產負債匹配本來就是償付能力管理的核心工具,公司治理相關情況在償付能力、資產負債匹配等評價里也有包含。評價評估太多,部分內容重復,造成保險公司迎評負擔重的問題。
組織開展問題
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現場3年周轉一次,市場環境往往發生變化,中小保險公司經營狀態更是可能出現很大的轉折。有的結果公布太晚,失去時效性,結果與實際市場評價存在反差。現場評分與非現場評分效果不同,評估人員標準不一,定性因素波動過大。頻繁打分也讓大家基本掌握了“題庫”,如法炮制應付措施,評分水漲船高,科學性、甄別精度、可驗證性也值得觀察。
出于輿情風險、避免不當引用的考慮,評價結果對外公開有限,可能只對保險公司內部人員的考核產生了影響,無法更好地達成有力的市場約束。
04
借鑒應用:金融機構的評級制度長什么樣
分類監管是老生常談,各級監管部門都有一些不同的分級分類制度。
銀行評級對銀行極端重要,關系同業市場的資金融入價格,相關資質的獲取,存款保險費率等。2006年原中國銀監會實施商業銀行監管評級,這是國內金融機構評級制度的開始。后來央行2010年開展現場評估,2016年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MPA),本質上也是一種評級。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則起源于存款保險評級,最早是為了確定存款保險的差別化費率。三大評級側重點有所不同,部分指標也有重復和區別。
商業銀行監管評級,分為6級12檔(其中2-4級細分為A、B、C三檔),內容包括資本充足(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20%)、盈利狀況(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
金融機構評級,分為11級(1-10級加D標識),內容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資產管理、資本及其管理、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盈利能力、信息系統、金融生態。數理模型從資本狀況、資產質量、預期損失抵補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效率和經營規模等六個方面客觀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水平和風險狀況。專業評價采用五套打分卡,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本管理、流動性管理、市場風險、盈利能力、信息系統、金融生態環境等模塊。
宏觀審慎評估,分為3檔,內容包括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性狀況、存款定價行為、信貸資產質量、跨境融資風險、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情況。
比較小眾的銀行評級還有兩項:
商業銀行分行特別是對外資機構,一般使用ROCA+S評級系統,從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營運控制(OperationalControl)、合規性(Compliance)和資產質量(AssetQuality)四個方面分別評估分行經營管理狀況,并結合總行支持度(SOSA)調整,確定對銀行分行的綜合風險評估等級。
主發起行履職評價,一些部門使用了克羅爾(CLORE)履職評價體系,分為公司治理(C),流動性支持(L),運營支(O),風險防控(R),履職效果(E)。
信托公司的評級,分別是黨建、信托文化、社會責任19分,資本實力21分,風險管理能力35分,服務與發展能力25分。
剛剛實行的財務公司評級,分別為功能定位(15%),資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風險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團經營與支持(15%)。
從銀行業的監管評級中,可以窺見評級制度的一些共性問題,比如重復評價、標準不一等等,也能看見未來監管評級制度導向的一些影子。
05
優劣誰來定,好差豈無憑:評級結果能否成為市場“通行證”
保險業的市場主體,在經營差異性上大于銀行,對其進行分級分類,至少要區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養老保險、資管公司、集團公司5個種類,進行差異化的評價。
新的分級分類制度,可行路徑是對各種評估評價進行統籌整合,方向是綜合、集約、簡并。將監管評級制度作為監管行動的總把手、總牽引,其他評價側重于督促改進,實質意義不大的可予廢止。首先可以統一“公共科目”,重新定位各個評級評價項目,減少重復評價的情形。
理想狀態的評級制度,必然集正向激勵和負面評價一體,體現客觀、公開、透明,過程可追溯,大多數問題可量化,質量可評價。最重要的還是管用,提供采取措施的依據,明示改進的方向。
科學設置評級標準,一方面要克服數據指標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減少監管人員的主觀偏離程度。在一些評級中特別要避免“分解謬誤”,大家都看到樹葉,卻看不到森林,各種指標累積加總,最終卻沒有還原真實狀態。數量型的評分設計則要防止“斷崖效應”,實事求是反映風險狀況。對一些核心指標,還要考慮反規避,防止“指標越重要越沒有用”。
分類監管是監管評級制度的自然延伸,兩者是渾然一體、延續承繼的。
評級結果的運用,需要統籌社會承受度、機構經營穩定,緩慢調理,防止把睡著的孩子拍醒。面臨困難的公司往往需要在發展中解決問題,越有問題的公司越要動起來,否則會陷入惡性循環。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適度的風險也是市場活力所在。有效的監管將危害降低,特別是避免傳染性。
最重要的是落實相稱性原則,從保險機構的規模、復雜度、數據真實程度出發,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等級匹配監管強度,實施合適的獎勵或懲戒。對結果,適度公開,“揚善于公堂”,確立良好標準;“規過于私室”,加強整改和風險控制。對“優等生”從業務品種、準入、投資資格到發債、資產認可,產生顯著的正面影響,“差生”也會明確補短板的努力方向。
權威的監管評級應該是最有效的市場符號,成為修補市場失靈的關鍵工具。作為保險機構,就是主動對標監管評級,找到自己的能力圈,在市場叢林中確保自己的有效射程,活下來、活得好。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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