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慧保天下
11月22日,八大頭部財險公司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保產險、國壽財險、中華聯合、陽光產險、大地保險、太平財險簽署車險合規經營自律公約的消息,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在馬太效應顯著的車險市場,八大財險公司幾乎占據了市場份額的九成,他們的主動規范市場秩序,嚴控手續費,對于市場而言,當然至關重要。
從過去與監管大玩“貓鼠游戲”,到如今主動規范,從過去重規模,到如今重承保利潤,巨大變化背后,折射的則是財險公司在發展理念上的不斷演進……
01
八大財險公司自主締結自律公約,主動規范車險市場秩序
與很多地方的車險自律公約根據市場份額確定手續費率上限不同,此次流傳出來的八大財險公司的自律公約版本,沒有明確的手續費率檔次劃分,更多是要求理念上的同頻:
摒棄規模至上,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
根據該自律公約,簽約公司不應一味追求市場規模,而是“應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嚴格履行內控合規和風險管控職責。轉變保費規模、市場份額導向,樹立效益經營、合規經營理念,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
嚴格執行報行合一,車險手續費比例不得超過報批報備上限
自律公約還要求簽約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報行合一”,在此基礎上,充分展開市場競爭。公約規定,“簽約公司應在符合報批報備車險條款費率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經營情況,充分開展市場競爭,給予消費者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具體而言,則包括以下三項要求:
(一)嚴格執行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有關規定,嚴禁對條款費率報行不一,不得以各種理由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不得隨意變更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
(二)不得偏離精算定價基礎,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車險產品,開展不正當競爭。
(三)車險手續費比例不得超過報批報備上限。
全面加強車險費用內部管理,不得以虛列“會議費”“咨詢費”“服務費”等業務及管理費科目的方式套取費用
公約還要求簽約公司全面加強車險費用內部管理,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加強費用預算、審批、核算、審計等內控管理,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確保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不得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續費。不得以虛列“會議費”“咨詢費”“服務費”等業務及管理費科目的方式套取費用。
(二)對于保險銷售過程中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如實記入“手續費支出”科目。不得將在車險銷售過程中產生的、與車險銷售收入或保單銷售數量掛鉤的費用計入業務及管理費等其他科目。
(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會計準則,財務處理實事求是、符合實際,不得將費用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險種、不同分支機構以及同一集團內部不同子公司之間,或以違規簽訂再保險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進行調節,不得無故拖延或提前將費用核算入賬。
(四)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不開展銷售活動的,不得在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列支銷售類費用。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開展銷售活動的,應將銷售費用分攤到保險業務所在地的分支機構。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產生的與具體業務開展脫鉤的職場租金、水電支出、管理人員工資績效等固定成本支出,應細化核算列支標準,并在定期向監管統計查詢系統報送數據時,在總公司及省公司本級“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中予以體現。
強化中介渠道管控,不得向不具備合法資格的機構支付或變相支付車險手續費
中介渠道也是手續費“跑冒滴漏”的關鍵環節,公約明確“簽約公司應嚴格對車險中介業務合規性管控,履行好對中介機構及個人的授權和管理責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不具備合法資格的機構支付或變相支付車險手續費,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機構將車險代理權轉授給其他機構”。
強化保障、服務以及人員管理,要求不得拒保摩托車、營運車等高風險車輛
公約第十條規定,簽約公司應做好各類機動車輛保險保障,高度重視摩托車、營運車等高風險車輛保險承保服務工作,不得拒保、變相拒保交強險或捆綁搭售商業險,確保實現應保盡保,積極承保摩托車、營運車等高風險車輛商業保險,促進商業險愿保盡保。
公約第十一條規定,簽約公司應加強車險增值服務管控,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車險服務水平。不得通過返還或贈送現金、預付卡、有價證券、保險產品、購物券、實物或采取積分折抵保費、積分兌換商品等方式,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公約第十二條又從人員管理下手,規定簽約公司應加強各級從業人員管理,建立完備的監督檢查處理機制。加強從業人員合規教育、持續培訓和嚴格監督,使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自律公約開展業務。應立即糾正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自律規范的,予以堅決查處。
02
車險綜合成本率飆漲,沖刺業績關鍵時點,險企更傾向嚴控手續費
又到年底,各財險公司沖刺業績的關鍵時間節點,防止各險種手續費率飆漲成為了監管以及市場共同的任務。而這無疑正是此次八大財險公司發起簽署車險自律公約的重要背景之一。
可以看到,2023年,財險部針對車險市場發布的兩大文件,幾乎都是在業務關鍵節點發布的。
其一,6月中旬發布的《關于規范車險市場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險部函〔2023〕192號),從五大方面著手規范車險市場秩序,包括嚴禁險企盲目拼規模、搶份額,向分支機構下達不切實際的保費增長任務,同時也要求險企不得偏離精算定價基礎,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車險產品等。
彼時正值財險公司沖刺半年業績的關鍵時點,市場上的車險手續費率有明顯的抬升趨勢,部分地區甚至逼近35%。針對這一情況,各地監管部門強力壓降手續費率競爭烈度的同時,財險部也發布了這一文件。
其二,是9月上旬發布的《關于加強車險費用管理的通知》(金辦便函〔2023〕450號),從十個方面入手,要求各監管局、各財險公司全面加強車險費用管控。內容上與192號文有所不同,但內核卻高度一致,都是延續了車險綜改,及其“報行合一”的精神。
這一通知的發布是在9月上旬,是三季度業務收官的關鍵時點,明顯也是要“防患于未然”。
如今,年終將近,車險手續費率競爭加劇現象再度出現,根據行業交流數據,截至10月底,行業車險綜合成本率已經達到了98.8%左右,全行業實現車險原保險保費收入7036億元,而承保利潤卻只有81億元左右。
其中,人保財險59億元,平安產險39億元左右,太保產險10億元左右,國壽財險2億元左右,中華聯合3億元左右……前五大財險公司的承保利潤之和已經超過行業整體水平,說明其他財險公司車險業務整體已出現承保虧損現象。
當然,成本率提升背后,有賠付率提升的原因——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人們的出行水平顯著提升,車險出險概率也因此提升。也正是因為賠付率有提升,所以倒逼各財險公司必須要在手續費率管控下更多功夫。
03
從監管主導,到險企自發,財險公司發展觀念大轉變
通過前文分析,不難發現,此前,對于市場秩序的規范,往往是監管主導的,但最近這一次八大財險公司締結車險自律公約,卻是保險公司的自發行為——財險公司從被動規范到主動規范,“慧保天下”認為,這恰恰是此自律公約所體現出的最深刻意義所在。
回顧國內車險發展歷程,始終充斥著大量的監管與市場主體之間的“貓鼠游戲”,而在很長時間內,車險市場陷入了“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迷局,在“亂”與“治”中徘徊。
直到2018年,車險行業開始施行“報行合一”,才徹底改變了這一局面。2018年8月1日,對于很多從事車險業務的人來說,注定是個難以忘記的大日子,因為從這一天開始,車險產品、費率“報行合一”正式實施。從此,監管對于保險公司的費用管控大大強化,險企車險費用率大幅降低,承保利潤在改善同時,保險公司還開始將更多費用投入到提升客戶體驗以及風險管控當中,助推行業真正走向良性發展。
到2020年9月19日,車險綜合改革也正式全面實施,又進一步鞏固了“報行合一”的成果。此次改革,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即參考國際經驗,將預定附加費用率從35%下降至25%,讓利消費者的同時,有計劃的提升車險行業整體賠付率水平,同時,大幅壓降手續費空間,倒逼保險公司在有限的費用空間內,努力提升經營水平。
從2018年,到2020年,再到如今,通過深度改革,嚴控手續費的概念儼然已經深入行業骨髓,而此次自律公約的締結無疑正是一個證據——無需監管、行業協會主導,市場主體自身已經有了明確的維護市場秩序的意識。
業內人士坦誠,近年來,財險公司已經逐漸放棄了原來只重規模不重質量的粗放的發展方式,逐漸適應存量市場邏輯,公司內部考核也更側重承保利潤指標,所以財險公司在控制手續費方面已經有了非常強烈的主動性。
當然,這與持續數年的“嚴監管”也密不可分,新的市場環境下,保險公司對于合規的重視程度也有明顯提升。
一個有趣的觀察是,近年來,伴隨市場不斷規范,財險部針對車險業務的發文頻率已經明顯降低,2023年,除前文提及的兩個文件外,已經沒有更多,且兩個文件內核高度一致,核心仍是在強調報行合一、嚴控手續費等。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人身險領域,監管針對業務、渠道等的發文依然頻繁,而前一段時間,更針對銀保渠道率先落地“報行合一”,并稱后續將擴展至個代、經代等渠道。

責任編輯:張文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