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船不出意外就沒問題!連云港一保險公司經理湯某抱著僥幸心理,在承辦保險業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取投保人繳納的35萬元保費不給收據也不投保,轉身將錢存入自己賬戶并揮霍,沒想到,投保人公司船舶發生意外。今天(11月8日),記者從連云港市檢察院獲悉,湯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依法判刑。
湯某是連云港灌南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2018年9月,當地一家物流公司會計陳某找到湯某,欲通過湯某購買船舶“國內水路陸路貨運”保險,兩人談妥“不需要開發票,多返點錢”,并將當月的一萬元保費轉賬給湯某。但湯某在辦理業務時,因物流公司資料不全,電腦系統沒有生成保單。“不如把錢蒙下來自己用,只要船不出意外就沒問題。”見財起意的湯某利用公司電腦,通過PS手段把他人的真實保單修改成陳某公司的保單,并拍照發給陳某以獲取對方信任。
此后,陳某每月都按時打款給湯某購買保險,湯某如法炮制假保單。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湯某以辦理“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名義,共收取陳某保費35萬余元。不料,在2020年11月17日,該物流公司投保的一艘貨船發生沉船事故,該公司根據沉船的保單號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賠償。保險公司立即進行核查,結果導致案發。
湯某投案自首后,對非法占有投保人保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2年4月,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連云港市檢察院指定灌云縣檢察院管轄,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湯某利用自己是保險業務員的職務便利,將保費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職務侵占罪,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湯某的刑事責任。近日,經灌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湯某被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徐云剛 關卡 編輯/徐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