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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法官說】間歇性精神病人開車致人損害,保險拒絕賠付,法院判了!
以下文章來源于莒南縣人民法院 ,作者莒南縣人民法院
莒南縣人民法院.
宣傳法院工作,展示良好司法形象。
臨法案例【2023】073
01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0日9時許,被告徐某某駕駛魯Q1234R號小型轎車沿莒南縣團板線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車輛駛入對行車道,與原告閆某某駕駛的魯Q5678V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閆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徐某某駕車駛離現場,交警認定徐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魯Q1234R號小型轎車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經查,徐某某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曾十數次住院治療并服用相關藥物,病情間歇性發作。徐某某未發病時能正常工作生活,并考取了機動車駕駛證。此次事故發生前三個月,徐某某私自減少服用藥物,其自稱事故前一周開始失眠、精神狀態不佳,事故發生時感覺有人在追殺他,與閆某某車輛發生碰撞后,認為閆某某也在追殺他,便未停車一直行駛,后被查獲。
徐某某辯稱,其駕駛的車輛投有保險,閆某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徐某某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服用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且駕車駛離現場,保險不予賠償。
0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徐某某具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資質,也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其他交強險免賠情形,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閆某某經濟損失10503元。
被告徐某某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屬于嚴重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其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強制性規定,屬于商業保險免責事項,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范圍內免責,徐某某作為侵權人賠償原告閆某某經濟損失16437元。
03
法官說法
本案侵權人徐某某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曾多次住院治療,病情間歇性發作,未發病時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平時獨自居住在臨沂市蘭山區,通過正規手續考取了機動車駕駛證并經常開車回老家看望父母。對于徐某某在突然發病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保險公司是否應予賠償,審理者認為應根據保險類別區分對待。
關于交強險。交強險的免責情形具有法定性,法律規定的交強險免責情形有: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本案中徐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經過治療后可以與普通人一樣工作生活,其在未發病期間考取了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合法有效,本案中也不存在其他交強險免責情形,故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不能免責。
關于商業三者險。商業三者險的免責情形來源于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提交的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關于駕駛人的免責情形有:1、交通肇事逃逸;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3、無證駕駛,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5、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逃逸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本案中,徐某某在駕駛車輛時突發疾病,認為有人追殺他而駕車駛離現場,在主觀上并沒有逃避追究的故意,不能適用此項條款。而對于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治療精神分裂癥的藥物有多種,地西泮、利培酮等藥物屬國家管制類,而奧氮平等藥物則不在管制范圍之內,保險公司不能明確徐某某究竟服用何種藥物以及是否在管制范圍之內,以此項為由要求免責同樣不能成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強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被告徐黎明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屬于嚴重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其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強制性規定,而違反強制性規定屬于商業保險兜底性免責事項,故保險公司可依據此條規定在商業險范圍內免責。
04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強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原標題:《【沂蒙法官說】間歇性精神病人開車致人損害,保險拒絕賠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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