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見習記者 楊笑寒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1日,已有170家保險公司發布了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其中,有15家償付能力不達標。
據記者梳理,多數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的主要原因是風險綜合評級未達到監管規定的標準,少數為償付能力充足率未達及格線。
多位受訪專家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償付能力未達標的險企應加強風險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優化業務結構,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合作。
不達標險企
操作風險等較為突出
償付能力指的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是保險公司持續運營和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公司須同時符合3項監管要求: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具體來看,此次償付能力不達標的15家保險公司中,有2家險企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風險綜合評級均不達標;三峽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其他12家險企皆因風險綜合評級為C而未達標,包括渤海人壽、長生人壽、華匯人壽、都邦財險、渤海財險、珠峰財險、華安財險、富德財險、安華農險、前海財險等險企。
在不達標險企的三季報中,操作風險及公司治理等相關問題被頻繁提及,此外,償付能力充足率承壓也多被提及。據記者統計,共有9家險企提到風險綜合評級受到操作風險和公司治理相關問題的影響,有6家險企在問題分析及整改舉措上提到償付能力充足率問題。如,有財險公司表示,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的主要風險狀況包括公司治理問題依然突出、公司戰略風險較高、保險業務風險得分較低等。
談及如何解決上述問題,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對于風險評級不達標的險企,需關注其不達標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內控原因導致了一些風險事件,那么隨著公司加強風險管理,風險評級不達標的問題能夠逐漸解決。如果是償付能力充足率比較低、甚至為負值的,就需通過補充資本金解決。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原副主任、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償付能力未達標的公司,應該加強風險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優化業務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以確保公司的穩健發展。同時,也要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及時報告公司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
例如,今年二季度償付能力未達標的幸福人壽,在三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升級為B類,償付能力達到標準。報告顯示,公司持續推動落實風險整改方案。針對可資本化風險,采取綜合措施,保證償付能力充足。針對難以資本化風險,深入研究分析各項評級指標的風險管理導向和改進措施,持續動態監測,加強各條線風險管理,改善評級結果。
強化對未達標險企
監管力度
實際上,償付能力不達標對險企有諸多負面影響。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未達標的保險公司,監管機構應采取監管談話、要求保險公司提交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惡化或完善風險管理的計劃、限制董監高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東分紅四項措施,并據其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體原因采取責令增加資本金等多項措施。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但操作風險、戰略風險等風險中某類風險較大或嚴重的C類和D類保險公司,監管機構應根據風險成因和風險程度,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泰生元精算咨詢公司創始人、英國精算師協會會員毛艷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險企如果償付能力長期嚴重不達標,監管可以介入實施接管,并評估其長期經營的可持續性,如果評估發現有問題,可以進行破產重整。
此外,財政部10月30日發布的《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的通知》提出,“償付能力等監管指標不達標的高風險國有商業保險公司,不得違規開展股票等投資”。
在李文中看來,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償付能力未達標公司的監管力度,確保公司遵守相關規定。同時應該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資本監管,確保資本充足率達到要求,以保障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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