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買了車險真的就高枕無憂了嗎?
魯法案例【2023】539
(圖源網絡 侵刪)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尤其是較輕微交通事故,有些人認為案涉車輛已投保交強險,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賠償有保險兜底,可實際真是這樣嗎?買了保險就萬事大吉、高枕無憂?并!不!是!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29日,被告王某無證駕駛被告陳某的車輛,并與案外人仇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仇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王某棄車逃離現場,交警大隊認定被告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法院審理,認定車輛出借人被告陳某承擔30%過錯賠償責任,并判決原告菏澤A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仇某家屬各種經濟損失120000元。
原告菏澤A公司履行完畢后,現向二被告追償。
法院審理
本案原告A公司作為保險人,墊付了受害人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的費用,對侵權人產生追償權。被告陳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將車輛借予無駕駛資格的被告王某,兩被告對事故的發生均有過錯,應依法連帶返還原告于2021年6月1日墊付的保險賠償款120000元,原告訴請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陳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菏澤A公司賠償款120000元。
法官說法
日常生活中,駕駛人投保交強險后,先入為主地認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承擔賠償責任,然而,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如在保險公司的責任之外,即使保險公司參與理賠,也可向事故過錯方進行追償,駕駛人還是要面臨巨額賠償款。在此,提醒各位司機朋友,一定要依法依規文明駕駛,否則既危害公共安全,又會威脅他人和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原標題:《買了車險真的就高枕無憂了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