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傭金套利等問題,已引起行業重視!9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近日下發了《廣東人身保險公司重點關注信息共享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直指保險套利。
根據《辦法》要求,保險公司要重點關注銷售從業人員信息、客戶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并將信息填表報送。業內專家表示,《辦法》在行業層面對有保險套利風險的人員和機構數據進行共享,有利于在源頭攔截有違法動機的人員,減少行業亂象。

銷售、客戶、三方,“全線”防范
近年來,部分人身險公司為拉動業務規模,實施較為激進的傭金、獎金激勵策略,但這也為保險套利亂象提供了溫床,甚至引發惡意投訴、退保等問題。
傭金套利等問題,已經引起了行業重視,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近日下發了《廣東人身保險公司重點關注信息共享辦法》,計劃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對重點銷售人員、重點客戶信息、重點第三方信息進行上報和數據共享,形成合力,打擊套利等行業亂象行為。
具體來說,《辦法》表示,保險公司要重點關注的銷售從業人員包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的銷售從業人員;頻繁非正常跳槽或換崗的銷售從業人員;疑似參與或組織“團隊套利”的銷售從業人員;疑似參與“惡意代理退保”等行為的銷售從業人員等。
需重點關注客戶信息包括疑似非正常高賠付團體或個人保險客戶;疑似存在故意不如實告知等不誠信行為、不配合公司核賠調查的客戶等;需重點關注第三方信息包括疑似從事“惡意代理退保”等相關事項的第三方;疑似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涉保司法鑒定機構或第三方等。
對于重點信息,《辦法》提到,保險公司需要填表,通過“金融互動平臺”報送至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壽險工作委員會重點關注信息共享工作組。
《辦法》也考慮到了信息共享過程中的數據安全問題,并要求保險公司相互履行信息共享義務,并相互承擔保密責任,安排專人負責,真實、準確地提供共享數據,并嚴格控制知悉范圍。
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超表示,《辦法》在行業層面對有保險套利風險的人員和機構數據進行共享,利用大數據工具提高保險機構風控能力,保險公司可以提高在源頭攔截有違法動機的人員進入行業的能力。
“唯規模論”不可取,
手續費傭金是關鍵
一直以來,套利行為的存在,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保險公司的權益,也影響了保險行業良好的聲譽。而要從根本上消除人身險產品的套利行為,需要監管部門、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多方合力。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李超表示,應優化產品銷售手續費及傭金制度,避免首年總手續費過高,防范首年傭金、業績獎勵與現金價值之和高于當期保費,從而變相激勵銷售人員違規套利。部分保險機構近年通過降低首年傭金、增加續期傭金的方式,比較好地減少套利現象的發生。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保險公司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法律意識,加大對其行為的監督和懲處力度。加強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共同防范保險套利行為。
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則需要引導人身險公司科學制定傭金及各項獎勵政策。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原銀保監會曾就《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表示嚴禁虛假投保套利。各地監管部門也先后出臺文件,對于自保件、互保件問題做了規范。李超認為,針對保險機構內部人員配合進行違法套利的行為,行業還可加大和司法機關的合作,此類行為涉嫌職務侵占,行業可從民事追償、行政處罰、刑事打擊三個維度共同加大威懾力度。
實際上,保險套利之所以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行業靠高額傭金、獎勵這種簡單粗暴的激勵方式拉動業務增長,“唯規模論英雄”。李超表示,從根本上講,保險機構應該具有長期主義的經營理念,努力通過自身產品研發、客戶服務、投資能力等方面獲得業務的增長,而非“竭澤而漁”式高手續費短期激勵方式,帶來不穩定的保費短暫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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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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