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龔夢澤
購買新車后,首年保險通過4S店辦理已成為車險行業不成文的“規矩”。盡管國家三令五申禁止新車捆綁銷售車險,各有關部門對強制保險的整治也從未松懈,但總有4S店鋌而走險。
買新車捆綁銷售車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利益驅動,包括顯性的返點傭金收入和隱性的用戶黏度帶來的附加利益。眾所周知,4S店與保險公司存在合作關系,通過捆綁銷售車險,4S店可以直接獲取保險公司給予的返點和傭金。
有業內人士透露,北京市內中等以上規模的4S店一年保費規模能達到數千萬元。作為獎勵,保險公司會給到4S店高額的利潤分成(銷售人員約5%)。同時,若完不成KPI則會扣減總體績效比例。筆者走訪發現,近期新興起了捆綁駕乘人員意外險。該險種為非車險,不在車險合同內,返點比例高達60%。
顯性利潤之外,4S店的另一項重要盈利來源就是維修和保養,這就引入了另一個關鍵詞“產能配比”。簡單而言,就是4S店給保險公司帶來多少保費,保險公司也會按比例給4S店帶來相應比例的“送修”(消費者出險后保險公司向其推薦相應4S店維修)。此外,投保時贈送的噴漆、保養和各類權益都會與4S店暗暗結下綁定關系。
那么,造車新勢力的直營模式能否破解傳統4S店的桎梏呢?據筆者了解,保險公司為獲取新勢力保險業務,會與后者簽署渠道投保協議以斷絕“跑單”可能。結果便是,購買新車后,在新勢力直營店以外渠道投保,要么保費大幅上浮(約40%),要么遭遇直接拒保。
可以看出,買新車捆綁銷售車險看似是輕微出界的小伎倆,實際是牽連4S店整體龐大利潤來源和商業模式的“故意犯規”。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方面加強車險市場整治:
第一,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雙管齊下”。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強化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推動保險公司與4S店分開經營,提高市場競爭水平。一旦查實險企違規使用報批的車險費率,則采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讓4S店與保險公司不想違法、不敢違法、不能違法。
同時,建立24小時舉報熱線,開通網絡舉報平臺,對依法舉報者予以獎勵。加大對違規企業和銷售人員的處罰力度,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第二,加強消費者教育,幫助他們降低維權成本。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險法和反壟斷法的宣傳,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暢通保險公司咨詢渠道,簡化比價查詢步驟,努力消除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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