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韓宋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9月10日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對中小險企實施差異化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降低其最低資本要求,給予中小險企更大的差異化發展空間。
總體來看,保險業償付能力保持充足。二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8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2.7%。
但是,部分中小險企償付能力充足率下滑,部分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根據相關監管規則,風險綜合評級為C或D,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二季度末,有15家公司為C類,12家公司為D類。據統計,以人身險公司為例,二季度末有34家人身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一季度末下滑。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分析稱:一方面,當前險企股東的增資能力和增資意愿都不強,中小公司“補血”能力不足;另一方面,過去中小公司發展模式過于粗放,規模增長的同時內生“造血”能力不足。
業內專家表示,保險業2022年一季度起實施償付能力規則Ⅱ,更嚴格的監管要求讓中小公司資本短缺問題暴露得更加充分。從險企披露的償付能力不達標原因來看,公司治理出現問題的確是首要原因。
《通知》差異化調節保險公司最低資本要求,對中小公司償付能力的壓力有很大緩解。以財險公司為例,專業人士預計,中小財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將提高13至18個百分點。
不過,長期來看,要真正走出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小險企須盡快找到適合自身的差異化發展道路。
“坦白說,行業現在還在探索,還沒有成功樣本。”周瑾認為,這條路徑一定是回歸到服務好消費者、做好客戶經營的本源上。以前,保險公司主要發力點在渠道和銷售,沒有沉下心來細分客戶和挖掘需求。
今年6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規范車險市場秩序,劍指車險手續費問題。一位財險地方分公司總經理表示,幾十年發展下來,車險市場仍在進行關于手續費的惡性競爭,這說明財險行業主打產品同質化嚴重,中小公司與大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并無太大區別。
同質化的問題,反映出中小公司定位不明確,盲目地追求全產品、全渠道、全客戶。業內專家表示,保險行業馬太效應明顯,各類主流業務和渠道都主要掌握在頭部公司手中。這種背景下,中小公司將有限的資源全面鋪開,自然會出現全面劣勢。
周瑾表示,中小公司要進行能力聚焦、客戶聚焦、渠道聚焦。以人身險行業為例,有幾類探索可以參考:一是地方壽險公司深耕當地,從分支機構和隊伍建設都聚焦本地,垂直下沉,深耕細作;二是專注于經營模式創新,比如打造以家庭賬戶為主體的獲客、銷售和服務模式;三是進行差異化的渠道選擇,創新特定類型產品,做出特色。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一直在倡導中小公司探索特色發展模式。《通知》的出臺,給予了科技保險更低的最低資本要求,那些擁有技術優勢的中小公司應該抓住契機,通過發揮保險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在科技保險這一藍海領域建立自身優勢。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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