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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陳莉霖、通訊員鞠戰鵬)“以前,工程造價的3%用來請監理公司;現在,同樣費用買保險,既有監理服務,又有保險兜底。”8月30日從宜昌市猇亭區住建部門獲悉,由長江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江財險”)承保長堰堤小學綜合樓工程于8月25日出單,標志著我省探索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替代工程監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買工程保險可代替監理”在湖北省屬首例。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IDI保險”),由工程建設單位投保,受益人為房屋的中小業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該險種保險期限最長達10年。
今年7月,為建立完善的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宜昌市猇亭區推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代替監理制度的實施方案。
以“保障質量、控制成本”為核心,《實施方案》標明兩類適用情況:一類是政府投資項目,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2000萬元以下的市政基礎設施類項目。另一類是社會投資項目,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普通倉庫和廠房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實施監理。據了解,長江財險定制的保單,在IDI保險基礎上,包含TIS第三方風險管理服務,可對施工安全和質量全過程監督。
今年4月,住建部曾提出,要建立房屋保險制度,以市場化的手段推動完善工程質量和房屋安全監管的體制機制。宜昌市猇亭區住建部門表示,改革實現多方共贏。既能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在出現質量問題時還能先行賠付,讓業主無憂。同時,保險收費較工程監理費低,還可取消工程質量保證金,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試點“保險替代工程監理”,將為下一步探索如何銜接好“房屋保險制度”打下基礎。
據了解,2023年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改革事項清單中,提出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探索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替代工程監理制度,由省住建廳負責,在孝感市、猇亭區、興山縣、秭歸縣、荊州區、洪湖市、建始縣、咸豐縣、來鳳縣9個地方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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