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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向非機動車方追償
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向非機動車方追償
——開封中院判決某保險公司訴胡某某追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基于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的速度、硬度、重量及危險性遠高于非機動車,負有更強避險義務和操控義務,在法律未明確規定機動車方享有賠償請求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再向非機動車方追償。
案情
2020年8月8日,賈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S316線行駛某路口,與胡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電動三輪車乘坐人何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某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事故認定書,認定賈某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胡某某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何某某無責任。案涉機動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有車損險及不計免賠險,某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向案涉機動車第一受益人指定賬戶支付了3萬余元,后起訴向胡某某追償,要求其返還理賠款。
裁判
河南省杞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法律只規定了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并未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須根據自己的過錯賠償機動車一方的車輛損失。本案中,胡某某并非故意碰撞案涉機動車,故不需要對案涉機動車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某保險公司也不能通過代位權向胡某某追償機動車的財產損失。遂判決,駁回某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某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基于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的速度、硬度、重量及危險性遠高于非機動車,客觀上具有更強避險義務和操控義務,在法律未明確規定機動車方享有賠償請求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再向非機動車方追償。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保險公司理賠后能否向非機動車方追償。
1.法律未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理賠后享有追償權。法律未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理賠后享有追償權,不是立法時的漏洞,而是立法者對文明交通規則的理解。非機動車方在道路上優先通行的權利和相對弱勢地位應受保護,亦可督促機動車方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方發生碰撞時,人的血肉之軀無法與高速行駛的機動車相對抗,在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追償非機動車方的問題上,優者危險負擔原則能夠提供合理的解釋和支持。為了保障機動車的車輛損失,可以采取保險方式進行充分賠償,而非機動車無須為此負責,以確保利益的平衡。這也可以避免因輕微交通違章行為而導致非機動車方不公平的大額賠償。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應適用特別法。相對于民法典來說,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案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此種情形下有權獲得賠償的主體僅限于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被侵權人、受害人,亦即非機動車方,賠償范圍也僅限于非機動車方的損失,不包括作為侵權人的機動車方的損失。
3.保險公司的追償權受限于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一般都具有更高的危險性,因此被保險人作為機動車方,應承擔更多的責任。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據此,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應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前提。基于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的速度、硬度、重量及危險性遠高于非機動車,客觀上具有更強避險義務和操控義務,在法律未明確規定機動車方享有賠償請求權的情況下,機動車車主不具有向非機動車方主張車輛損失賠償的請求權,保險代位求償權就缺乏前提條件和基礎。
4.保險合同應遵守合同相對性原則。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保險法規定,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對于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追償非機動車方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保險合同中未約定保險公司有追償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追償非機動車方是合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實體上的處理順序是先由交強險保險人承擔強制保險責任,然后根據商業三者險合同和保險法的規定確定商業三者險保險人的賠償范圍,最后由侵權人承擔剩余的侵權責任。交強險的保險人對受害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終局責任、替代責任,而不是連帶之債或不真正連帶之債,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相對人應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在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后無權再對非機動車方追償。
5.保險公司風險應對的專業性也決定其不能追償。保險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風險補償的機制,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和權益。作為專業機構,保險公司具有更強的專業能力來判斷事故責任的歸屬,并為被保險人提供賠償服務。從風險應對的角度來看,作為專業的風險承擔方,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且有能力承擔損失。如果保險公司在理賠后仍有權追償非機動車方,則可能導致更多的爭議和訴訟。
原標題:《保險公司理賠后無權向非機動車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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