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小型轎車,沿土右旗大北街由北向南行駛左轉彎過程中,與鐘某所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鐘某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由于是上班途中,悲劇發生后,鐘某所就職的飯店老板第一時間聯系到他的家人,向某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但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
保險公司為何拒絕賠償?
土右法院將如何審判?
跟著土法小編一起還原庭審現場
土右法院經審理認為
焦點一
本案中,投保人雖然在投保單、投保人聲明、特別約定處加蓋了公章,但均沒有投保人(經辦人)或經營者的簽名確認,投保人作為個體工商戶,按約定其接受被告的保險細則時,應當由其經辦人受領,但被告無法舉證證明經辦人受領了該細則;且投保人僅在投保單以及投保人聲明處蓋章的行為(未簽字)也不足以證實被告就該免責條款向投保人盡到了明確說明義務,故該條款對投保人不產生約束力,被告的拒賠理由不成立,應當在雇主責任險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焦點二
本案中,依據第三人出示的證明、視頻,結合當庭雙方的陳述及鐘某從事工作的工作屬性、時間,可以認定鐘某系在早上上班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符合雇主責任保險條款(2015版)第三條第(五)項及24小時擴展條款的約定,屬于保險事故。
故被告某保險公司的辯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保險金200000元
供稿丨辦公室王奕璇
排版丨高慧敏
一審丨杜思宇
終審丨喬瑞全、
2023丨第199期
原標題:《上班途中無證駕駛身亡,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