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通過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生活費用,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那么,失業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可以同時領取嗎?
案情回顧
出生于1966年2月的老張,在工作期間依法繳納了社會保險。2021年1月,即將55歲的老張失去工作,便在支付寶上申請了失業保險金,通過審核后,經辦機構便于從2021年1月起,開始向老張發放失業保險金。
但因老張從事特殊工種,在2021年3月便達到退休年齡,于是老張便在該月申請了退休,自2021年4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且并未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終止申請,繼續領取著失業金。
2021年6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大數據比對發現老張領著“雙份保險”,便終止向老張發放失業金,并向其索要違規領取的2021年4月至6月的失業保險金,但老張認為自己繳納了社會保險,應當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雙方經多次協商不成,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遂訴至老河口法院。
洪山嘴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與老張取得了聯系,老張堅稱:“兩份保險我都交了那么些年了,怎么就不能領保險金了?我不退!”
“張大爺,您先別急,我們鼓勵和支持大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是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您這種領取‘雙份保險’的行為,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您不將多領的保險金退回,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經過法庭干警耐心的釋法明理,老張聽懂了法律規定的“應有之義”,也意識到了錯誤,主動退還了多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就此撤訴。
L
依法享受失業保險政策福利是參保人的權利,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一定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仔細對照相關政策,避免合法權利變為不合法,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原標題:《失業、養老保險同時領?法院:不合法需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