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宋輝 何奎
作為國內人身險行業的主力渠道之一,銀保渠道成為人身險公司今年以來保費增長的一大功臣。伴隨著銀保保費收入同比大漲,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代理機構(含商業銀行、郵政機構)的手續費也開始明顯上升。
這兩組數據的變化,引起行業高度關注。為杜絕保險公司一味用高手續費換取保費規模,切斷“小賬”“暗賬”背后的銀保手續費利益輸送鏈,近日上海等多地已經或將要出臺人身險銀保業務自律公約,要求人身險公司嚴格遵守監管要求,做好手續費管理。
不得暗自簽署“補充協議”
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近日組織行業制定了《上海市人身保險銀保業務自律公約(2023年版)》(下稱“自律公約”)。自律公約對保險行業人員管理、業務規范、費用管理和自律管理作出規定,強調保險機構須嚴格遵守審慎合理的銀保業務發展規劃、預算、政策、費率等指標,合規展業。
自律公約中強調了多個“不得”:保險機構須承諾不通過其他渠道及方式變相增加銀保業務手續費,堅決杜絕銀保“小賬”;保險機構不得簽署涉及手續費或變相提高手續費的補充協議等。
“用高手續費換保費規模”不可取
多地自律公約的發布,源于近期業內對銀保手續費不斷抬升之下易滋生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的近憂,以及對投資環境不佳及費用成本難控之下利差損風險日漸加大的遠慮。
監管嚴令保險公司執行“報行合一”,即要求保險公司對費用進行細分,且注明用處以及比例等,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和使用情況需要與報送給監管部門的費用取值范圍和使用規則保持一致。
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的行業交流數據顯示,僅今年前4月,人身險公司銀保渠道手續費支出同比增長超43%,這或意味著已有保險從業人員借助其他渠道或業務,以及復雜的名目或方式變相增加銀保業務手續費,即“小賬”“暗賬”。
一位保險公司總精算師表示,根據監管要求,人身險產品進行監管備案時,會向監管部門報送附加費用率,通常險企實際費用率不能高于2倍附加費用率。然而,一些險企卻通過做“小賬”“暗賬”的方式,向銀保渠道網點及工作人員額外給予手續費,導致險企實際費用率水平遠超監管要求。
這種“一味用高手續費換取保費規模”的粗放式經營理念,折射出目前保險產品及服務仍處于同質化競爭階段。險企應借此次自律公約的出臺,打破過去對外部渠道的路徑依賴,破除“重規模、輕價值”的傳統經營思路,構建差異化競爭格局,鞏固企業及行業的“護城河”。

責任編輯:楊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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