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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務商發生多起安全風險事件,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排查隱患、切實整改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視覺中國 資料圖
6月2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近日向各銀保監局、銀行保險機構等下發《關于加強第三方合作中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對照通報問題,深入排查供應鏈風險隱患,切實加強整改。各級派出機構要督促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嚴肅處置因管理不當引發的重大風險事件。
《通知》稱,近期,部分銀行保險機構的外包服務商發生多起安全風險事件,對銀行保險機構的網絡和數據安全、業務連續性造成一定影響,暴露出銀行保險機構在外包服務管理上存在突出風險問題。
《通知》主要通報了企業微信服務風險情況和科技外包風險情況。
在企業微信服務風險情況方面,《通知》通報稱,某微信代理商為多家銀行提供企業微信相關服務,將銀行客戶經理和客戶的聊天會話存檔在該服務商租用的公有云服務器上,會話存檔數據包含部分客戶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賬號等敏感個人信息。未經銀行同意,該服務商私自使用數家銀行600余萬條會話存檔數據用于該公司模型訓練,并提供給關聯公司。銀行因未盡到對客戶敏感數據保護責任,引發消費者維權投訴。
《通知》指出,上述事件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包括:一是銀行保險機構對數字生態場景合作情況底數不清,缺乏統籌管理;二是銀行保險機構對合作中數據安全風險和責任識別劃分不清。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一是要開展風險自查,二是加強科技風險統籌管理,三是加強非駐場外包風險監測和監管報告。
“針對上述問題,銀行保險機構要開展一次自查,摸清數字生態場景合作中的網絡和數據安全風險底數,開展摸排整改。在合同協議中強化數據安全要求,對于存在違規行為或違反合同約定的,要追究有關外包合作單位的責任,在問題整改完成前,不能擴大合作范圍內容。”《通知》如此要求。
根據《通知》,銀行保險機構應按照監管隸屬關系,于7月10日前,將風險自查和整改情況、企業微信合作情況表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銀保監局(分局)報告。銀保監局匯總后,于7月20日前報送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在科技外包風險方面,《通知》主要通報了5個事件,具體包括:
一、2022年8月,4家省聯社托管在某服務商的網銀系統因存在越權訪問漏洞,被不法分子攻破,大量客戶信息和賬戶信息被竊取。
二、某軟件開發公司負責程序投產包發布的員工,因私自使用國外郵件代理工具而被黑客盜取工作郵箱密碼。2022年5月,黑客登錄郵箱并下載了部分郵件內容,在向公司勒索未果后,7月將數據在海外網站售賣,涉及3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2個信息系統的部分程序源代碼、設計文檔和數據庫配置文件等技術敏感信息。
三、某數據中心托管服務商的客戶服務系統存在 SQL注入和文件上傳漏洞。2021年9月黑客入侵該系統并竊取數據庫中信息,2023年1月在海外網站售賣,其中包括70余家銀行保險機構的數百條員工個人信息。
四、某壽險公司采購部署的第三方軟件產品“保融第三方簽約平臺”,在網絡攻防演習時被發現其前端管理頁面的JS文件中明文寫有管理員賬號及密碼,攻擊者可利用該賬號繞過前端驗證直接登錄系統,并查詢包含個人敏感信息在內的所有數據,存在敏感數據泄露風險。
五、2023年2月,某互聯網域名代理商因私自變更失誤,導致某銀行互聯網域名解析失敗,在業務高峰期影響金融交易達68分鐘。
《通知》指出,上述事件主要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包括:一是銀行保險機構在供應鏈安全管理上履職不到位;二是銀行保險機構對外包服務的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三是外包服務商的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能力嚴重不足。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強化“服務外包、責任不外包”的主體意識,切實承擔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統籌管理科技風險,壓實外包服務商安全責任,提升整體防控水平。
具體而言,一是切實履行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二是采取針對性安全保護措施,三是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通知》強調,涉及本通知通報安全事件的有關銀行保險機構,要制定風險整改方案和計劃,并按照監管隸屬關系向總局或派出機構報告,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評估,嚴格督促,確保落實,不留問題死角。對整改不力的機構,要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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