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訊 12月31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近日公布關于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存在賠款支付時間超法定時限;理賠數據不真實的行為。姚俊峰時任陽光產險安徽省分公司理賠服務部負責人,對賠款支付時間超法定時限、理賠數據不真實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閔濤時任陽光產險安徽省分公司副總經理閔濤,分管理賠業務,對賠款支付時間超法定時限、理賠數據不真實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李麗時任陽光產險安徽省分公司運營總監,管理全轄車險業務,在陽光產險合肥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一案中,是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左忠時任陽光產險合肥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分管車險業務,對財務數據不真實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胡軍時任陽光產險合肥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對財務數據不真實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決定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罰款三十一萬元,姚俊峰被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十萬元,閔濤被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八萬元,李麗被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六萬元;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被罰款五十萬元,左忠被警告并處罰款八萬元,胡軍被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七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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