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養老保險費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 本報通訊員 步豐雷
利用維護電腦軟硬件及解決系統問題的職務便利,李某先后違規操作社保系統為原某等8人辦理企業養老保險費補收到賬業務,并將原某等8人的養老保險費共計25.6萬余元據為己有。近日,經河南省淇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李某在鶴壁市某社保部門工作,在信息科工作時,主要負責單位社保系統的軟硬件維護以及解決電腦系統等問題。由于經常提供技術支持,他很快就與參保科的同事熟悉起來。參保科的工作人員經常未退出社保系統賬號,就讓李某幫忙解決技術難題,更是很少在現場進行監督。
一開始,李某僅僅為了炫耀自己有“能力”,自2013年3月以來,他先后“免費”為劉某等熟人做了虛假到賬處理。
隨著對工作流程的逐漸熟悉,李某萌生了利用虛假到賬方式非法占有養老保險費的念頭。正在這時,李某的姑姑李某某向其咨詢原某補繳養老保險享受社保待遇的相關政策。他了解情況后,便查詢了原某需要補繳的費用。隨后,李某某將需要補繳的1.9萬余元養老金交給了他,但他沒有按照正規流程進行繳納,而是選擇利用職務便利,趁機登錄同事工作賬號,通過違規操作社保系統的方式,完成了養老保險繳費虛假到賬處理。隨后,他將1.9萬余元據為己有。
嘗到甜頭后,他先后違規操作社保系統為原某等8人辦理養老保險費補收到賬業務,共將25.6萬余元養老保險費據為己有。
2022年6月,隨著社保部門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李某害怕事情敗露,于當年7月13日主動向紀檢監察部門投案,將全部涉案資金退賠至社保部門。2022年10月30日,李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今年1月26日,淇縣檢察院綜合案件事實、性質與情節,以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初因自己的貪欲和對黨紀國法的無視,讓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現如今,父母年逾古稀,我不能膝前盡孝,孩子成長的關鍵時期我卻缺席了,真是遺憾終身……”在公開庭審最后陳訴環節,李某聲淚俱下,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淇縣檢察院還就辦理李某貪污案中發現的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采用宣告送達的方式,向鶴壁市某社保部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趙紅旗 步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