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說法丨經常開車的注意了!肇事逃逸 保險不賠!
點擊下方點贊
事故發生后,有些人選擇理智對待,積極負責;有些人卻趁著月黑風高四下無人,撒腿就跑。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又逃逸了,該找誰理賠呢?
近期,永城法院道交一體化團隊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基本案情
2月16日23時許,李某駕駛機動車停靠時,被王某駕駛的機動車撞到,李某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王某逃逸。經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
后李某以王某、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
經鑒定,原告車損扣除殘值后為44991元。另法院查明,被告王某駕駛的機動車投有商業三者險,其在投保單中的免責事項告知書上簽字確認已收到條款及《機動車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保險條款中對逃逸免除賠償責任的免責條款進行了加黑加粗處理。
經審理,永城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李某車損費、施救費45191元。
法院判決
保險合同中免除、減輕保險人責任的合同條款系格式條款,其是否有效的判斷標準是:格式條款是否交付投保人,以及是否向投保人盡到了明確說明義務。
本案中,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已將保險合同交付投保人,保險合同中對肇事逃逸免除賠償責任的免責條款進行了加粗加黑提示,商業三者險中關于肇事逃逸免責的合同條款發生法律效力。
故被告雖然投保了20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但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范圍內免除了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由被告王某自行承擔。
法官提醒
1.正常駕駛過程中,如肇事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保險公司負責進行賠償;
2.如果存在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肇事逃逸等違法情形,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
如果是通過電子投保方式進行的投保,因電子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會要求進行實名認證、簽字確認等,則可以說明保險公司已經將保險合同進行展示,而保險合同中對上述情況下免除賠償責任的合同條款都會進行加黑加粗提示;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持,無論駕駛員購買了多少保險,造成的損害仍將由其自行賠償;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莫存在僥幸心理酒后駕駛或在事故發生后逃逸,因為一旦存在上述情況,不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可能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歷史精選
原標題:《以案說法丨經常開車的注意了!肇事逃逸 保險不賠!》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