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韓宋輝
為配合產品定價利率調整,監管部門同時強化了險企費用監管。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監管部門近日在窗口指導中表示,將加大對險企費用真實性的監管力度,要求險企加強產品開發和銷售費用管理,加強費用一致性管理制度建設。
一位險企總精算師告訴記者,保險產品精算定價不只涉及預定利率(掛鉤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還包含附加費用率等指標,這些指標綜合決定了產品的定價水平。此次定價利率調整是為了推動險企定價成本降低,監管部門也需要強化對附加費用率等定價指標的監管,以避免“按下葫蘆起了瓢”,達不到降低行業負債成本的效果。
實際上,附加費用率正是部分險企過去用于調節定價水平的指標,相關違規行為曾被監管部門多次通報。去年底,弘康人壽、中華聯合人壽2款增額終身壽險因附加費用率較實際銷售費用顯著偏低而被要求停售。今年1月,監管部門將上述類似“顯著偏低”情況列為人身險產品開發禁止行為。
這一指標是如何調整產品定價的呢?一位險企總精算師告訴記者,根據保險產品定價公式,附加費用率與保費價格呈正相關,調低附加費用率便可降低保費價格。前些年個別險企為了提高產品競爭力,便將附加費用率設定為0,將保費價格打到“地板價”。這意味著險企銷售產品不僅不賺錢還要倒貼銷售成本,出現經營虧損,業內稱之為“費差損”。
險企人士表示,按照壽險業的經營規律,一般小公司、新公司各項經營管理費用高、渠道成本也高,那么其保險產品定價相對更高才能覆蓋各項成本。但行業目前的情況是,小公司、新公司產品的保費價格遠低于大公司,這給公司帶來大量的“費差損”風險,使得公司經營無法長期可持續。
這種激進定價模式還會擾亂正常的行業經營秩序。一位險企高管告訴記者,由于保險產品同質化較高,一兩家公司的“地板價”行為就會倒逼其他同類公司跟著降價,突破盈虧平衡點,長期下去容易形成行業性風險。
為了約束這種激進行為,近年,監管部門采取對附加費用率過低產品不予備案和通報停售等方式來打擊險企此類違規行為。如何判定附加費用過低呢?“將附加費用率與利潤測試中的實際費用率相比較,以我們的產品備案經驗,附加費用率不能低于0.5倍實際費用率,如果低了就容易備案不通過。”一位險企總精算師表示。
打擊這種激進行為符合行業大多數險企的訴求。“即便近年監管部門頻頻打擊此類行為,卻仍有個別險企出于各種原因繼續激進經營。”多位受訪人士對記者表示,此次定價利率下調,意味著保費價格將上漲。此時,那些激進險企為了凸顯產品競爭力,很可能會設定過低的附加費用率再將保費價格降下去。這既不符合政策調整的初衷,還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給其他正常調整的險企帶來壓力。
強化費用監管也是監管部門對行業訴求的回應。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監管部門在窗口指導中明確要求,險企用于新產品備案的附加費用率假設,應與壽險業務費用支出“前高后低”的特點相符,首年附加費用率設定要與首期保費合理匹配,防范首年過度激勵風險。監管部門也將加大對險企費用真實性的監管力度,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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