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篇丨2019保險業十大關鍵詞
監管篇丨2019保險業十大關鍵詞風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瀾之間。
2019即將遠去,這一年的保險業更多的是在困苦中前行,與過往的種種耀目時刻相比,2019年確實太過平淡。但,這才是真正的變革才應該有的樣子。
這一年,監管層順大勢而為之,圍繞行業的痼疾和未來的美好,在平衡中出臺了系列監管政策。盡管,在每一項政策出臺的過程中,翹首企盼者有之,肆意批評者亦不會缺席,或曰是妥協的產物或曰不夠徹底。
好或不好都有待歷史檢驗。但保契始終認為,在一個充滿制度和意識形態摩擦的世界中,如果沒有實用主義的草根性和柔軟的身段,改革的最大可能性就以夭折告終。
而這一年監管層的系列舉措卻處處閃耀著世俗理性的光芒——從行業現實困境的“俗”出發,以“士”的方式加以詮釋,固化而成“禮”。
而這正是華夏五千年一次次商業繁榮背后的政治根源之精髓。
2019年監管核心關鍵詞:公司治理、產品監管、內控監管、險資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介監管……
1、公司治理
2019年,公司治理全面上升為監管核心。針對系列亂象、更為行業久遠發展,監管部門幾乎全維度地對行業公司治理監管進行了重塑,正本清源之決絕可見一斑。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從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等八個方面明確了公司治理的硬性要求,并明確了合規性評價和有效性評價兩類指標,同時設置重大事項調降評級項,加大對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靈等突出問題的關注評價力度。
此外,為鼓勵良好公司治理實踐,還在有效性指標中增設額外加分指標,對銀行保險機構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創新精神、客戶服務等“軟指標”進行評價。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嚴厲打擊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2、產品監管
2019年,監管層明確行為監管核心抓手,對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范圍廣的保險產品從更高的層面厘清爭議,劃定規則,為重塑行業形象奠定了堅實基礎。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維護車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進車險高質量發展,亦為下一步的商業車險改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明確健康保險保障屬性,著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從健康保險定義分類、產品監管、銷售經營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訂,規范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經營和理賠行為,鼓勵健康保險充分承擔社會責任。在概念定位方面,將健康保險定位為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深化人身保險費率形成機制改革,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就《關于修改<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利用新技術創新服務形式,改善消費者體驗。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加快推進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規范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今年年初,銀保監會網站曾發布《關于人身保險產品近期典型問題的通報》,通報了人身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和近期監管備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主要表現為夸大宣傳、條款復雜難懂、產品開發報備不合規等。通報中共點名24家壽險公司,可見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之嚴格。
3、內控監管
2019年,監管層穿透萬千亂象,漸次撥開迷霧,以內控監管未切入點對行業痼疾標本兼治,雖起步較晚,但監管的決心已表露無疑。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現場檢查辦法(試行)》,作為監管流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籍此查錯糾弊、校驗核實、評價指導、警示威懾,在有效推動監管履職的同時亦強力推動了公司主體內控體制機制的完善。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
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就《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均被納入其中。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就《中國銀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通過向對方的倒逼完善自身建設。
4、消費者權益保護
2019年,監管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動了真格,發報告、搞警示等表面文章明顯減少,而是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根源倒推,讓真正可以為消費者負責的人去負責,讓不負責者付出高昂代價。
這一年,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董事會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最終責任,董事會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高管層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并明確部門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從董事會、委員會、高管層到明確的執行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責任逐級授權,層層落實。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就《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暢通投訴渠道、提高處理效率,提升消費者對銀行保險機構投訴處理工作滿意度。
5、外資準入
2019年,隨著安聯(中國)這家外資保險集團的呱呱墜地,中國保險業對外開放的措施進一步夯實,不僅為中國保險業的轉型發展提供了另一種可能,亦為保險業的全球化崛起和增強我國經濟韌性打開了無限的想象空間。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落實保險業最新開放舉措要求,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并為2020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
6、現金流管控
在現代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決定企業興衰存亡的是現金流,最能反映企業本質的是現金流,在眾多價值評價指標中基于現金流的評價是最具權威性的。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現金流的價值顯然更為重要。
2019年,監管軟性引導與硬性監管相結合,在推動行業轉型和實現高質量發展上邁出了最堅實的一步。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分類監管,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硬約束。
根據要求,中國銀保監會可自行或授權派出機構定期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進行監管評估,必要時可以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而對于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較低或匹配狀況較差的保險公司,綜合考慮公司發展階段、負債特征、資產結構和存在的風險,采取要求限期整改等一項或多項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7、保險資管
2019年,監管在推動行業全方位服務實體經濟的路上不發愈發堅定且更加成熟,在坐實穿透的基礎上,更有效地引領險資的走向。在此之下,資管產品正在以特有的陽光穿越寒冬。
這一年,中國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金融風險,根據意見,在有效繼承過往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嚴格規定的同時,亦從審慎監管的視角,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資金投資保險資管產品的硬性。
意見不僅要求強化保險資管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落實風險責任人機制,健全產品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產品業務納入內部稽核和資金運用內控審計。同時通過充分披露資金最終投向、投資標的和交易結構等信息,進一步坐實穿透監管。
8、中介監管
2019年中介的強勢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但因其而生的行業之亂亦愈發生猛,從地方監管局到銀保監會,精準摸排,強勢出擊。
這一年,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筑牢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核心原則在于明確保險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必須做到管理責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統健全,建立內部合規審計監督,強化保險公司對中介渠道合作主體的業務合規管理責任。
這一年,現場檢查辦法、員工履職回避等等監管規定幾乎都有涉及中介,全方位監管的制度框架已初見雛形。
9、防風險、治亂象
作為三大攻堅戰之首,2019年監管在防風險、治亂象上的力度并未減弱,只是這一年工作更加務實,從《保契》篩選出的年度關鍵詞來看,每一個詞的背后都有這一目標的身影,目標篤定,行穩有道。
這一年,銀保監會印發《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鞏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市場亂象反彈回潮,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這一年,銀保監會查處屢查屢犯違規問題,消化存量,在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合規建設方面取得新成效;查處重點風險及違規問題,遏制增量,在推動銀行業保險業生態修復方面取得新進展;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實現高質量發展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能力方面取得新突破。
10、互聯網保險
留給尚未正式與我們見面的互聯網新規(新版《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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