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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代位求償 法官調解化糾紛
2023-03-16 19: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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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烈山法院辦案人員成功調解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
2022年8月24日22時20分許,被告秦某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寧波市九龍大道與盛興路路口處時,與案外人朱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某車輛受損。經交警隊認定,被告秦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案外人朱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朱某某的小型普通客車的被保險人張某某據保險合同約定,向原告泰州市某保險公司提出車輛損失賠償的申請,經審核朱某某的小型轎車損失22500元,原告保險公司已履行完畢。另,被告秦某某所駕駛的小型客車在寧波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原告泰州市某保險公司認為被告秦某某對本起事故承擔主要責任,但遲遲不予賠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在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下,被告表示愿意承擔賠償款,但是金額稍大,無法一次性賠償,希望能延長還款期限,雙方就還款期限無法達成一致,最終經法官多次協調,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分期還款。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文/圖 陶征
原標題:《保險人代位求償 法官調解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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