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劉某駕駛的出租車輛與一私家車發(fā)生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出租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私家車負次要責任。私家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強制保險和商業(yè)險,出租車維修費在強制保險限額內進行了賠付。后因出租車駕駛員主張停運損失,三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出租車駕駛員依法訴至法院。
法官調解
庭審過程中,私家車駕駛員表示自己的車輛有保險,應該由保險公司賠付停運期間的損失。保險公司表示,商業(yè)險中的車輛營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不能給予賠償,因為該項損失屬于免責條款,購買保險時進行了明確的告知。在對案件進行充分了解后,法官當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解釋說理,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私家車駕駛員給付了出租車部分的停運損失,案件圓滿審結。
法官提示
在司法實踐中,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車輛并不是購買了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法官要告誡廣大司機朋友,在道路行駛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郑?/p>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洜I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shù)據(jù)丟失作出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原標題:《車輛已投保 保險公司為何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