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九大高危行業領域將強制實施安責險 最低賠償限額每人不少于40萬
來源:西部網-陜西新聞網 2019-12-27 00:18
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日前,陜西省應急管理廳等8部門聯合制定了《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定從2020年2月起,在全省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并覆蓋生產經營單位全體從業人員。同時,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自主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投保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商業保險。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以保險為紐帶,利用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防控風險,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的改革舉措和機制創新。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下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行生產經營單位投保,投保單位是被保險人,其保費可在企業依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涉及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原則上每人不得低于40萬元,并根據本省城鎮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原則上保險費率上下調整浮動比例控制在40%以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生產安全致人死亡事故,可以上浮至200%;連續3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費率下浮幅度可以超過40%(但最多不超過60%)。
保險期限原則上為1年,也可按照行業特性設定期限,到期后投保單位按規定費率及時進行續保。投保單位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外,不得延遲續保、退保。
《實施方案》還對保險理賠作出了明確規定,投保單位發生事故后,保險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啟動預付賠款應急機制,及時核定損失、支付賠款。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向事故投保單位先行支付不低于估損金額50%的賠償金,用于事故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在事故結案后10個工作日內全部賠付到位;同一投保單位的從業人員獲取的保險金額應當實行統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