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一輛混凝土泵車的車臂突然斷裂,不慎將附近的一名工人砸傷致死,泵車所有方積極與死者家屬方協商,賠償了損失。當泵車所有方想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事故責任不明、泵車在事故發生前就已損壞、賠償款項應屬于工傷賠償等理由拒賠。最終,該案經過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保險公司敗了訴,被判賠 100 萬元。
2022 年 6 月 12 日,淮安市漁溝鎮某工地里,一輛混凝土泵車的臂架突然斷裂,砸中了正在附近作業的工人朱某。被送往醫院后,朱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作為混凝土泵車的所有者,某運輸公司賠償了朱某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損失 150 多萬元。隨后,某運輸公司將混凝土泵車投保的中國太平洋財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起訴至淮陰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賠償款和車輛維修費用,朱某家屬作為案件第三人出庭,幫助某運輸公司要求理賠。
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在庭審時辯稱,該案是重大安全事故,應當由相關部門出具事故證明以及安監報告,證明事實經過及責任劃分,該案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無法確定各方責任。此外,朱某應屬于工傷死亡,某運輸公司賠付的款項應當為工傷死亡款項,不得要求保險公司返還。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還表示,涉案泵車于同年 6 月 11 日進行了報案,證明當時某運輸公司已經知道車輛有損壞,仍然在第二天繼續作業,導致車臂掉落發生傷亡,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認為,涉案泵車屬于特種作業車輛,在作業時泵車臂斷裂造成他人損害,屬于安全事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因而不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其情形屬于特種車第三者責任險范圍。某運輸公司已經對朱某家屬進行了賠償,有權代位向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主張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
對于涉案安全事故,法院認為,有關部門未作出責任認定,某運輸公司與朱某家屬自行協商,由某運輸公司負全部責任。綜合事故發生過程,某運輸公司在涉案泵車有損壞的情況下仍進行作業,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即使朱某有一定的安全防范責任,也不會超過 20%。所以,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應在第三者責任險內賠償 100 萬元。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稱某運輸公司是進行工傷賠償,不應再主張侵權賠償的辯稱,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對于泵車自身損失,法院認為某運輸公司可另案主張。
最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決太平洋保險南京分公司賠償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