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導致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后,是否可以向醉酒駕駛人追償?近日,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因醉駕肇事引起的追償權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李某駕駛小汽車與王某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某受重傷后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100ml以上,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因李某為小汽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向死者家屬賠償11萬元,該款于2021年1月支付。后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償還墊付的賠償款。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本案中,李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上述情況,遂判決李某返還保險公司墊付的賠償款11萬元。
法官說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情形,系違法行為。因醉駕導致的侵權損害賠償,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墊付,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但在商業(yè)險條款中約定的因駕駛人飲酒駕駛機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shù)牟糠?,則應由侵權人自行承擔。
醉酒后會對視覺、聽覺、觸覺、判斷和操作能力等產生影響,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可能會導致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吊銷,甚至觸犯刑法等嚴重后果。正值世界杯期間,相約看球、觀賽飲酒增多,酒駕醉駕風險上升。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要適量飲酒,切忌酒后開車,僥幸心理萬萬“駛”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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