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張國慶 許偉偉 記者 王曉宇)連云港東海男子李某酒駕撞車后,為了減少損失,竟然讓女婿頂包,并且串通被撞車輛車主玩起“瞞天過海”,在拿到保險理賠款42萬元后,被人檢舉導致案發(fā)。近日,連云港市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起保險詐騙案獲判,包括李某在內4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頂包的王某接受調查
2019年2月7日晚,連云港市東海縣雙店鎮(zhèn)中心小學附近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駕駛私家車撞上了停放在路邊的楊某的越野車,造成兩車損毀嚴重。撞車后,李某第一時間想要逃走,被楊某發(fā)現并攔下。李某妻子張某、女婿王某聞訊趕至現場,楊某想要報警解決,被張某和王某勸阻,張某自知丈夫中午喝了酒,想要私下協(xié)商解決。經過協(xié)商,李某當場支付給楊某18萬元,買下了楊某被撞的越野車,同時,李某讓女婿王某頂包并撥打報警電話,隨后又讓他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事故理賠。
不久后,交警趕到了現場,經認定,“駕駛人”王某駕駛時未注意觀察路況撞上停放在路邊的楊某越野車,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與本次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無責任。事后,李某申請保險公司理賠,領取保險金42萬余元。
然而,就在保險公司將所有理賠款賠付到位后,東海縣公安局卻接到舉報,通過訊問涉案人員、詢問證人、調取相關交易記錄,最終確認,李某才是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
2020年12月3日,李某投案自首,并主動退繳了42萬元保險理賠款。
東海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張某、王某、楊某在明知酒后駕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且無法得到保險理賠的情況下,依然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系共同犯罪,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李某被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李某妻子張某、女婿王某以及楊某也因幫助騙取保險行為,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檢察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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