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0月28日訊(記者 王宏),財聯社記者獲悉,今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防范人身保險傭金套利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引導保險機構樹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加強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防范因“短期激勵、規模導向”而產生的傭金套利問題。
當前正值開門紅之際,是保險公司大規模銷售的時間節點。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將加大檢查力度,切實防范傭金套利風險,推動北京人身保險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加強對傭金套利監管
所謂的傭金套利,是指人身保險銷售人員(銷售團隊)利用保單退保現金價值、傭金以及各項業務、團隊現金性獎勵費用之和超過當期保費所形成的價差,從中賺取不當收益的行為。
此前的有關案例顯示,2020年5月-2021年2 月,某人身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營銷團隊主管張某、夏某為不具有真實購買意愿的投保人繳納保費,向保險公司謊稱投保人具有長期投保意愿,一年后不繳納保費或辦理退保,利用保險公司重疾險、年金險產品傭金及獎勵超過首年所交保費收入產生的套利空間,獲取不當利益。
此次,《通知》規定各銷售人員(銷售團隊)獲取的當期傭金及現金性獎勵收益、該保單退保現金價值之和不得超過當期保費,從源頭上消除套利空間。同步對中介機構傭金體系進行規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向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支付的當期傭金及各種費用總和不得超過當期保費,確保標準統一。
為保證中介機構和銷售人員整體收入,培育更加穩定的合作關系,《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適時建立傭金及各項獎勵延時發放機制,適當延長支付年限、優化支付比例,引導保險機構真正形成有利于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傭金激勵體系。
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北京銀保監局曾多次提示,非法“代理退保”存在三大風險,資金受騙受損。不法分子要求消費者支付高額手續費或繳納定金,退保后誘導消費者“退舊投新”,購買所謂“高收益”產品以賺取傭金,同時截留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誘導消費者參與非法集資。消費者一旦受騙,可能面臨損失難以挽回的風險。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多部門參與的傭金套利風險防范工作機制,涵蓋銷售人員招錄、業務品質管理、業務及團隊獎勵方案設置、利益發放、合規管理等各工作環節。要求各保險機構嚴格銷售人員招錄管理,加強對擬入職人員的學歷、從業經歷、過往業務合規品質等背景情況的調查。要求保險機構從嚴開展內部問責和外部懲戒,對發現有套利行為的銷售人員及管理人員嚴肅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通知》強調運用大數據技術等科技手段提高保險機構風險預警能力,推進行業信息共享。一是要求保險機構探索建立套利團隊甄別模型,實現數據自動預警。如系統發現業務異常,應主動采取相應手段核驗業務真實性,降低套利風險。二是要求保險機構將查實存在傭金套利行為的銷售人員(銷售團隊)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及時錄入“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系統”相關模塊,限制銷售人員“帶病”流動。同時,探索增加業務品質類指標,推進行業信息共享。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將通過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等措施督導機構嚴格落實《通知》要求,重點強化對保險機構獎勵政策合理性,人員招錄規范性、業務品質監控及時性的監管,切實防范傭金套利風險,推動北京人身保險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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